高压线坠落致4死,隆回电力局被指渎职(转载)
高压线坠落致4死,隆回电力局被指渎职(转载)
今年2月,中 共中 央总 书 记习 近 平在政 治局学习时强调:要努力让人 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 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 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 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然而2010年7月7日发生在湖南省隆回县六都寨镇牛尾村一起高压电线坠落致4人死亡的事 故,至今还在等待一场公 正的判 决。
当天下午5点左右,村 民魏先超骑着摩托车带爱人和两个小孩穿过六都寨水库边的一路段时,一条10kv的高压线正好跌落在魏先超所骑摩托车上,致4人当场触电死亡,摩托车爆 炸烧毁。 当地的一位村 民回忆说,现场惨不忍睹,人都被烧焦了。
…… 如今,3年过去了,死者所涉及的两个家庭被痛苦打击得支离破碎,而围绕这场事 故原因的诉 讼还在继续。
作为受害方家属委托的代 理人的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律师伍昭介绍说:“事 件发生后,我们将隆回县电力局告上法庭,3年过去,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目前又回到隆回县法 院一审阶段,案 件的焦点集中在事 故鉴定上,对这起事 故,先后由四家单位分别作出鉴定,而关键问题就在于高压电线的断落是不是雷击造成。
事 故发生后,隆回县政 府委托邵阳市防雷减灾办公室对此事进行调 查鉴定。该办公室作出《湖南省雷电灾害调 查鉴定报告表》,结论为:此次事 故系直击雷击断高压电输电线路的相线……本次事 故为一起非责任性 事 故,为不可抗拒自 然 灾 害所造成。
作为被告,隆回县电力局提交了《报告表》,并在法庭上认可此鉴定结果。
随后,受害方也委托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中心通 过相关技术调 查,结合中 国气象局国 家雷电灾害公共预警 服 务网查询的资料给出的结论——7月7日,在事发地区3公里范围内,全天仅15:42:39有一次雷击,且强度为—39.4О80KA。而事 故发生在17:45分,故高压线断裂掉落非雷击所致。该《意见书》也认为,电线断落不是雷击所致。
2011年,隆回县法 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案 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对本案的焦点问题,也就是事 故造成原因作了调 查。 法庭认为,邵阳市气象局有关调 查鉴定人员,未对有关雷电定位系统资料进行查阅,未对现场高压线进行取样检 查,甚至在未查找到跌落高压线的最初断点,便认定系雷击所致,没有事实依据和科学依据,因而不认可其《报告表》。
法庭认为,隆回县电力局作为发生触电事 故的输电高压线路的管理者和维护者,应对受 害 人触电死亡的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法 院一审判 决,隆回电力局赔偿受 害 人共58万余元。
一审判 决后,原被告双方都选择了上诉,受 害 人认为赔偿标准有异 议,而隆回电力局认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二审期间,隆回县电力局重新委托湖南三园司法鉴定中心对事 故进行鉴定,该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事发当时,在空中 出现感应雷过电压,感应雷导致导线短路使导线断落。
邵阳市中级法 院2012年5月17日作出民事裁定,发回隆回县法 院重审此案。
对于赔偿标准,相信法 院自有公 判。但是对于事 故责任认定,依然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2012年9月28日,隆回县法 院也委托邯 郸电力工程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鉴定结论认为:该线路的设计与施工存在缺陷……导线不能承受核定的承载力而断落。同时认为:本次断线事 故与雷击无直接关系。
对于事 故原因,隆回县电力局坚持认为电线断落是雷击所致。该局刘书 记对记者说:“是感应雷所致,我们不认可法 院委托所作出的这份司法鉴定。
面对前后四份司法鉴定,究竟哪个结论更可信?有一个细节是,在隆回县法 院一审的时候,邵阳市气象局所作出的鉴定是由电力局提交,也就是说电力局认可此份鉴定,并且电力局在法庭上也没有提出异 议。然而在法 院判 决电力局承担侵权责任之后,电力局为何又否认自己提交的司法鉴定,从而重新委托鉴定呢? 目前湖南三园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结论是感应雷所致,而电力局马上又认为“是感应雷”?
律师伍昭说:“如果此份鉴定是由电力局委托,两者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嫌疑。那么由法 院委托的完全的第三方——邯 郸电力工程司法鉴定中心,是否更可信?” 电力局为何坚持认为是雷击所致?
依照《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安全生产法》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依法负有督促、检 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的职责;其次,如果法 院采纳了邯 郸电力工程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结论——设计与施工上存在缺陷。那么电力局相关责任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督促、检 查及消除隐患的法定职责,造成 人 民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否涉嫌渎职罪? 对此,隆回县安监局孙局 长对记者说:“事 故发生后,我们也进行了相应的调 查。目前还在走司法程序,事 故原因还没有最后结论。如果司法机 关最后认定事 故与雷击无关,那么电力局相关领 导可能就要负直接责任。安监局会进一步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
而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隆回县法 院在司法程序上的一些做法也饱受诟病: 本案发回重审后,隆回县人 民法 院对原告方提交的证据进行核查,可法 院没有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单独带隆回县电力局方的代 理律师去广东核查。伍昭律师找到审判员杨小潍询问为什么去核查证据时,杨小潍回答:“是隆回县电力局申请”。而此前伍昭律师找法 院相关领 导时,都说是人 民法 院“依职权调取”。 据了解,在重审合议庭中,人 民陪审员胡民乐没有参加合议,可该案已经报请审委会研究,并且合议庭是多数人意见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赔偿,少数人意见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两个法 官评议案 件,何来多数意见或少数意见? 另外一个未经证实的信息是,2012年12月18日晚上,隆回县电力局宴请隆回县法 院领 导集体。
……记者在隆回县看到,三年过去,受 害 人家属至今还时常举着标语在电力局及法 院门口上 访,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隆回当地的和谐稳定。 隆回县法 院的法 官对记者说:“这个案子就快有结果了。
当天下午5点左右,村 民魏先超骑着摩托车带爱人和两个小孩穿过六都寨水库边的一路段时,一条10kv的高压线正好跌落在魏先超所骑摩托车上,致4人当场触电死亡,摩托车爆 炸烧毁。 当地的一位村 民回忆说,现场惨不忍睹,人都被烧焦了。
…… 如今,3年过去了,死者所涉及的两个家庭被痛苦打击得支离破碎,而围绕这场事 故原因的诉 讼还在继续。
作为受害方家属委托的代 理人的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律师伍昭介绍说:“事 件发生后,我们将隆回县电力局告上法庭,3年过去,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目前又回到隆回县法 院一审阶段,案 件的焦点集中在事 故鉴定上,对这起事 故,先后由四家单位分别作出鉴定,而关键问题就在于高压电线的断落是不是雷击造成。
事 故发生后,隆回县政 府委托邵阳市防雷减灾办公室对此事进行调 查鉴定。该办公室作出《湖南省雷电灾害调 查鉴定报告表》,结论为:此次事 故系直击雷击断高压电输电线路的相线……本次事 故为一起非责任性 事 故,为不可抗拒自 然 灾 害所造成。
作为被告,隆回县电力局提交了《报告表》,并在法庭上认可此鉴定结果。
随后,受害方也委托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中心通 过相关技术调 查,结合中 国气象局国 家雷电灾害公共预警 服 务网查询的资料给出的结论——7月7日,在事发地区3公里范围内,全天仅15:42:39有一次雷击,且强度为—39.4О80KA。而事 故发生在17:45分,故高压线断裂掉落非雷击所致。该《意见书》也认为,电线断落不是雷击所致。
2011年,隆回县法 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案 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对本案的焦点问题,也就是事 故造成原因作了调 查。 法庭认为,邵阳市气象局有关调 查鉴定人员,未对有关雷电定位系统资料进行查阅,未对现场高压线进行取样检 查,甚至在未查找到跌落高压线的最初断点,便认定系雷击所致,没有事实依据和科学依据,因而不认可其《报告表》。
法庭认为,隆回县电力局作为发生触电事 故的输电高压线路的管理者和维护者,应对受 害 人触电死亡的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法 院一审判 决,隆回电力局赔偿受 害 人共58万余元。
一审判 决后,原被告双方都选择了上诉,受 害 人认为赔偿标准有异 议,而隆回电力局认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二审期间,隆回县电力局重新委托湖南三园司法鉴定中心对事 故进行鉴定,该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事发当时,在空中 出现感应雷过电压,感应雷导致导线短路使导线断落。
邵阳市中级法 院2012年5月17日作出民事裁定,发回隆回县法 院重审此案。
对于赔偿标准,相信法 院自有公 判。但是对于事 故责任认定,依然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2012年9月28日,隆回县法 院也委托邯 郸电力工程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鉴定结论认为:该线路的设计与施工存在缺陷……导线不能承受核定的承载力而断落。同时认为:本次断线事 故与雷击无直接关系。
对于事 故原因,隆回县电力局坚持认为电线断落是雷击所致。该局刘书 记对记者说:“是感应雷所致,我们不认可法 院委托所作出的这份司法鉴定。
面对前后四份司法鉴定,究竟哪个结论更可信?有一个细节是,在隆回县法 院一审的时候,邵阳市气象局所作出的鉴定是由电力局提交,也就是说电力局认可此份鉴定,并且电力局在法庭上也没有提出异 议。然而在法 院判 决电力局承担侵权责任之后,电力局为何又否认自己提交的司法鉴定,从而重新委托鉴定呢? 目前湖南三园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结论是感应雷所致,而电力局马上又认为“是感应雷”?
律师伍昭说:“如果此份鉴定是由电力局委托,两者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嫌疑。那么由法 院委托的完全的第三方——邯 郸电力工程司法鉴定中心,是否更可信?” 电力局为何坚持认为是雷击所致?
依照《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安全生产法》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依法负有督促、检 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的职责;其次,如果法 院采纳了邯 郸电力工程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结论——设计与施工上存在缺陷。那么电力局相关责任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督促、检 查及消除隐患的法定职责,造成 人 民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否涉嫌渎职罪? 对此,隆回县安监局孙局 长对记者说:“事 故发生后,我们也进行了相应的调 查。目前还在走司法程序,事 故原因还没有最后结论。如果司法机 关最后认定事 故与雷击无关,那么电力局相关领 导可能就要负直接责任。安监局会进一步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
而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隆回县法 院在司法程序上的一些做法也饱受诟病: 本案发回重审后,隆回县人 民法 院对原告方提交的证据进行核查,可法 院没有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单独带隆回县电力局方的代 理律师去广东核查。伍昭律师找到审判员杨小潍询问为什么去核查证据时,杨小潍回答:“是隆回县电力局申请”。而此前伍昭律师找法 院相关领 导时,都说是人 民法 院“依职权调取”。 据了解,在重审合议庭中,人 民陪审员胡民乐没有参加合议,可该案已经报请审委会研究,并且合议庭是多数人意见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赔偿,少数人意见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两个法 官评议案 件,何来多数意见或少数意见? 另外一个未经证实的信息是,2012年12月18日晚上,隆回县电力局宴请隆回县法 院领 导集体。
……记者在隆回县看到,三年过去,受 害 人家属至今还时常举着标语在电力局及法 院门口上 访,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隆回当地的和谐稳定。 隆回县法 院的法 官对记者说:“这个案子就快有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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