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珲春:合同诈骗案惊世庭审(转载)
吉林珲春:合同诈骗案惊世庭审(转载)
从亡者归来的佘祥林、赵作海冤案,到真凶再现的聂树斌冤案以及已被昭雪的张高平、张辉冤案一件件冤假错案和刑讯逼供出炉的悲剧无不哭诉着一幕幕人间地狱的故事然而,就在人们反思和阵痛中,吉林珲春板石付刚煤矿合同诈骗案却如同一辙再次惊世出炉。 2013年5
从亡者归来的佘祥林、赵作海冤案,到真凶再现的聂树斌冤案以及已被昭雪的张高平、张辉冤案……一件件冤假错案和刑讯逼供出炉的悲剧无不哭诉着一幕幕人间地狱的故事——然而,就在人们反思和阵痛中,吉林珲春“板石付刚煤矿合同诈骗案”却如同一辙再次惊世出炉。
2013年5月24日,吉林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板石付刚煤矿合同诈骗案”,常洪德、王艳俊(女)、付刚辩方举证均未采用,而珲春板石付刚煤矿煤老板关洪强一纸被指造假的“合同书复印件”竟然成为一审判决的重要依据。
有人不解要问:地方司法界难道感染了令人惊恐万分的流感?此案与上述案例相同的是都采用了暴力刑讯逼供,不同的是这起所谓的“珲春板石付刚煤矿合同诈骗案”却弥漫着“稀缺金属味道。”
2012年12月17日18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在珲春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吉林省首例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法院在没能当庭播放案件侦查机关的询问录像视频,尽管如此,辩方律师却以详实的调查举证均能证实珲春“板石付刚煤矿合同诈骗案”涉嫌捏造,而在为期两天的庭审中,一个 “刑讯逼供”的关键词却频频亮相法庭之上。那么,一个所谓公开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庭审中,公诉方为何不能公开播放侦查案件的审讯录像?究竟背后隐藏了哪些见不得阳光的事实?
早在1989年,公安部就下发《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中严令各地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经济纠纷案件,更不得从中牟利。而珲春公安局却一反常态插手了这起经济纠纷案件,并在立案侦查过程中对涉案嫌疑人常洪德、王艳俊(女)、付刚采取肉体酷刑、精神摧残手段,制造所谓的“供认不讳。”
在庭审中,常洪德诉说:2011年6月29日早晨,常洪德从看守所被外提到珲春市公安局审讯室,办案人员李伟、刘振宇等审讯人员,逼迫常洪德承认有罪供述的事实,并说:“你签字后让赵永生赔关宏强的钱,大家都可以解脱。”常洪德不肯签字却惨遭办案人员酷刑,常洪德被迫无奈,在办案人事先编排好的讯问笔录上签字,并按着讯问笔录的内容拍摄视频。
透过这起珲春公安局不该插手的经济纠纷案件,常洪德、王艳俊、付刚的家人对整个案件侦查过程质疑不断,常洪德的胞兄常君德极度悲愤,他说,“我弟弟常洪德不是因公安机关侦破政绩案件的牺牲品,而是垫在索贿案脚下一个悲哀筹码!”
面对“珲春板石付刚煤矿合同诈骗案” 林林总总浮出水面的疑点,再把“真凶再现的聂树斌冤案”拿来当作一面镜子,一位网友则说,“凡是冤假错案,基本上与刑讯逼供有关,大多数可能是破案心切,先入为主,主观判断,偏听偏信,靠刑讯取得口供,屈打成招,重口供,轻证据,重实体轻程序,造成这个结果。”
冤假错案和刑讯逼供从来都是不可分离且经不住历史检验的连体怪胎。且看煤老板关洪强“形象代言人”郭红霞的嚣张扬言:“常洪德、王艳俊、付刚合同诈骗案是(时任)吉林省委书记孙政才签办,珲春市委书记督办案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平等的是人为倾斜执行法律的过程。今天,我们不妨在百度搜索中输入“珲春常洪德”后,则在网上再现媒体对“珲春板石付刚煤矿合同诈骗案”诸多疑点质疑,也有常洪德、王艳俊、付刚等家人举步维艰申诉呐喊声音。法律最终宗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利器,而偏偏却在执行者的手中变成一种一己私利,甚至裂变成一种特权!这是很可怕的!
从2011年5月16日,到2011年5月22日,常洪德、王艳俊、付刚被送交看守所期间,办案人员对常洪德连续实施残酷及精神摧残长达7天7夜,身患重症糖尿病的常洪德及患有心脏病的王艳俊、付刚等人经历了“重庆中美合作所”式的“礼遇”被迫在办案人员提前准备的供词中签字,还让他们在审讯录像镜头前复述“供词。”
办案人员对一个柔弱女子患有心脏病的王艳俊实施吊刑毒打,掰手指、“开飞机”、棉被裹身嘴塞异物轮番施以酷刑。
据王艳俊在庭审中的自述:被抓后,办案人员要求她必须按照他们的意思说,不按他们的意思说,他们就把王艳俊吊起来打,用麻布堵住嘴、用大被将头蒙住用木棒击打,使她喘不过来气,心脏病多次复发,昏死过去, 有一次都把她打得小便失禁,尿了裤子。他们打完了,就让王艳俊按照他们的意思说,办案人小声说,让王艳俊大声说来录制视频。
有一次,王艳俊被打的过于严重,精神慌惚, 她一连七次都说的不符合办案人的意思,办案人就大声辱骂“再不好好说就把你脑袋拧下来!”一个小小的视频,居然录了七次!
2011年5月20日三人遭到刑讯逼供后,在同一天三人都承认了“诈骗”,就连编造的细节都一致。
2011年5月26日,羁押看守所中的常洪德被珲春市公安局审外提到讯问室,办案人崔玺鹏、李伟和刘振宇等人采取与2011年5月18日至20日相同的刑讯手段,对常洪德连续刑讯三天三夜,并限制身患重度糖尿病的常洪德吃饭喝水,常洪德几度昏厥苏醒后,他自己描述为“生不如死 、人间地狱。” 常洪德在极度痛苦中呻吟:“快给我一个痛快的死法吧!”
2011年5月27日、29日,审讯人员制作了与事实不符的刑讯笔录,逼迫常洪德签字,2011年5月29日半夜将常洪德送回看守所.
2011年7月6日晚上九点三十分,珲春市公安局崔玺鹏将常洪德提到珲春市看守所一号审讯室,简单问了几句付刚煤矿探矿权的事,没有做记录,便叫常洪德到看守所值班室把事先打印出来的材料让常洪德签字,常洪德要看材料内容,崔玺鹏谎称签完字后再回到审讯室时仔细检查,当常洪德签完字后,他们直接将材料拿走,常洪德连材料的内容都不清楚。
2011年6月13日至17日一周的时间里,常洪德被外提到公安局审讯室。崔玺鹏、李伟等人,对常洪德实施连续刑讯,逼迫常洪德承认向某某人员行贿,讯问人员不顾常洪德患有糖尿病等情况,限制常洪德吃饭喝水。一周时间,常洪德仅获得了三个面包、一个盒饭,因过度疲劳、饥饿,常洪德几次昏厥。
2011年11月5日上午,常洪德再次被外提到珲春市公安局,该局法制科的孙xx等两人对常洪德讯问,常洪德以为不是刑警队的人不会遭到刑讯逼供,可以实话实说。但是,法制科的审讯人员根本不做任何记录,最后拿出一份长达12页的材料强令常洪德签字,常洪德发现材料内容非自己的供述拒绝签字,该审讯人员立即威胁说,“欠收拾了不签的话晚上再好好收拾收拾你”多次被刑讯摧残的常洪德只好就范。
2011年12月12日,珲春市检察院公诉科的人提讯常洪德,常洪德本以为检察院的人能恪尽职守,会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会受到伤害,就如实的把办案人员刑讯逼供, 伪造审讯笔录内容与客观实不符等情况全部说出。
2011年12月21日,珲春市公安局刑警队侦查人员崔玺鹏和法制科的一个人把常洪徳外提到公安局审讯室, 扣在审讯椅上没有任何讯问, 说:“你他妈的敢上检察院告我们?”随即疯狂的殴打常洪德,法制科的人用鞋底抽打常洪德的头面部, 崔玺鹏用一个木头盒子直接击砸头部。他们打累了, 就把常洪德的棉裤连同内裤一起褪到膝盖以下露出生殖器,用塑料袋装满雪,让常洪德生殖器和屁股坐在雪里,还将“两个冻梨分别夹在两个睾丸和腿根之间”,同时把多个冻梨塞到常洪德的前胸和后背的衣服内。第一个塑料袋的雪融化了,又换一袋新的雪继续坐,又换成冰冻矿泉水。常洪德额头上部被打肿打伤,办案人员用雪敷在常洪德的头上,说是能降压、消肿、止血。常洪德被摧残得精神恍惚, 被折磨得死去活来, 哭喊求饶。在根本无法看清材料内容的情况下,常洪德被迫在审讯人员事先编制好的笔录上签字,半夜被送回看守所时,常洪德的棉裤全部湿透,根本不会自己走路。
今年5月24日,三位惨遭酷刑的所谓“案犯”仅凭一纸缺少重要附件的“合同复印件”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被一审判决并克以重刑。对比判决书及庭审实况明显发现:定罪证据仍然是珲春警方涉嫌刑讯逼供的言词证据,法院认定的事实仍然是公诉机关漏洞百出的指控。而各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质证意见以及当庭提交的七组证明无罪的证据全部蒸发,法院对各个律师辩护意见,一律用不予采纳四个字回应。这样一个惊世骇俗的冤案,被轻易披上合法外衣。
三位冤案入狱家属正四处奔走以求法律公正审判。然而,这一刻,却与聂树斌冤案有着惊人相似案件,不会再有“真凶再现?”因为珲春市执法者还没有尝到“从亡者归来的佘祥林、赵作海冤案”的最终问责。这一天,迟早会到来!(龙啸)
从亡者归来的佘祥林、赵作海冤案,到真凶再现的聂树斌冤案以及已被昭雪的张高平、张辉冤案……一件件冤假错案和刑讯逼供出炉的悲剧无不哭诉着一幕幕人间地狱的故事——然而,就在人们反思和阵痛中,吉林珲春“板石付刚煤矿合同诈骗案”却如同一辙再次惊世出炉。
2013年5月24日,吉林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板石付刚煤矿合同诈骗案”,常洪德、王艳俊(女)、付刚辩方举证均未采用,而珲春板石付刚煤矿煤老板关洪强一纸被指造假的“合同书复印件”竟然成为一审判决的重要依据。
有人不解要问:地方司法界难道感染了令人惊恐万分的流感?此案与上述案例相同的是都采用了暴力刑讯逼供,不同的是这起所谓的“珲春板石付刚煤矿合同诈骗案”却弥漫着“稀缺金属味道。”
2012年12月17日18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在珲春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吉林省首例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法院在没能当庭播放案件侦查机关的询问录像视频,尽管如此,辩方律师却以详实的调查举证均能证实珲春“板石付刚煤矿合同诈骗案”涉嫌捏造,而在为期两天的庭审中,一个 “刑讯逼供”的关键词却频频亮相法庭之上。那么,一个所谓公开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庭审中,公诉方为何不能公开播放侦查案件的审讯录像?究竟背后隐藏了哪些见不得阳光的事实?
早在1989年,公安部就下发《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中严令各地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经济纠纷案件,更不得从中牟利。而珲春公安局却一反常态插手了这起经济纠纷案件,并在立案侦查过程中对涉案嫌疑人常洪德、王艳俊(女)、付刚采取肉体酷刑、精神摧残手段,制造所谓的“供认不讳。”
在庭审中,常洪德诉说:2011年6月29日早晨,常洪德从看守所被外提到珲春市公安局审讯室,办案人员李伟、刘振宇等审讯人员,逼迫常洪德承认有罪供述的事实,并说:“你签字后让赵永生赔关宏强的钱,大家都可以解脱。”常洪德不肯签字却惨遭办案人员酷刑,常洪德被迫无奈,在办案人事先编排好的讯问笔录上签字,并按着讯问笔录的内容拍摄视频。
透过这起珲春公安局不该插手的经济纠纷案件,常洪德、王艳俊、付刚的家人对整个案件侦查过程质疑不断,常洪德的胞兄常君德极度悲愤,他说,“我弟弟常洪德不是因公安机关侦破政绩案件的牺牲品,而是垫在索贿案脚下一个悲哀筹码!”
面对“珲春板石付刚煤矿合同诈骗案” 林林总总浮出水面的疑点,再把“真凶再现的聂树斌冤案”拿来当作一面镜子,一位网友则说,“凡是冤假错案,基本上与刑讯逼供有关,大多数可能是破案心切,先入为主,主观判断,偏听偏信,靠刑讯取得口供,屈打成招,重口供,轻证据,重实体轻程序,造成这个结果。”
冤假错案和刑讯逼供从来都是不可分离且经不住历史检验的连体怪胎。且看煤老板关洪强“形象代言人”郭红霞的嚣张扬言:“常洪德、王艳俊、付刚合同诈骗案是(时任)吉林省委书记孙政才签办,珲春市委书记督办案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平等的是人为倾斜执行法律的过程。今天,我们不妨在百度搜索中输入“珲春常洪德”后,则在网上再现媒体对“珲春板石付刚煤矿合同诈骗案”诸多疑点质疑,也有常洪德、王艳俊、付刚等家人举步维艰申诉呐喊声音。法律最终宗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利器,而偏偏却在执行者的手中变成一种一己私利,甚至裂变成一种特权!这是很可怕的!
从2011年5月16日,到2011年5月22日,常洪德、王艳俊、付刚被送交看守所期间,办案人员对常洪德连续实施残酷及精神摧残长达7天7夜,身患重症糖尿病的常洪德及患有心脏病的王艳俊、付刚等人经历了“重庆中美合作所”式的“礼遇”被迫在办案人员提前准备的供词中签字,还让他们在审讯录像镜头前复述“供词。”
办案人员对一个柔弱女子患有心脏病的王艳俊实施吊刑毒打,掰手指、“开飞机”、棉被裹身嘴塞异物轮番施以酷刑。
据王艳俊在庭审中的自述:被抓后,办案人员要求她必须按照他们的意思说,不按他们的意思说,他们就把王艳俊吊起来打,用麻布堵住嘴、用大被将头蒙住用木棒击打,使她喘不过来气,心脏病多次复发,昏死过去, 有一次都把她打得小便失禁,尿了裤子。他们打完了,就让王艳俊按照他们的意思说,办案人小声说,让王艳俊大声说来录制视频。
有一次,王艳俊被打的过于严重,精神慌惚, 她一连七次都说的不符合办案人的意思,办案人就大声辱骂“再不好好说就把你脑袋拧下来!”一个小小的视频,居然录了七次!
2011年5月20日三人遭到刑讯逼供后,在同一天三人都承认了“诈骗”,就连编造的细节都一致。
2011年5月26日,羁押看守所中的常洪德被珲春市公安局审外提到讯问室,办案人崔玺鹏、李伟和刘振宇等人采取与2011年5月18日至20日相同的刑讯手段,对常洪德连续刑讯三天三夜,并限制身患重度糖尿病的常洪德吃饭喝水,常洪德几度昏厥苏醒后,他自己描述为“生不如死 、人间地狱。” 常洪德在极度痛苦中呻吟:“快给我一个痛快的死法吧!”
2011年5月27日、29日,审讯人员制作了与事实不符的刑讯笔录,逼迫常洪德签字,2011年5月29日半夜将常洪德送回看守所.
2011年7月6日晚上九点三十分,珲春市公安局崔玺鹏将常洪德提到珲春市看守所一号审讯室,简单问了几句付刚煤矿探矿权的事,没有做记录,便叫常洪德到看守所值班室把事先打印出来的材料让常洪德签字,常洪德要看材料内容,崔玺鹏谎称签完字后再回到审讯室时仔细检查,当常洪德签完字后,他们直接将材料拿走,常洪德连材料的内容都不清楚。
2011年6月13日至17日一周的时间里,常洪德被外提到公安局审讯室。崔玺鹏、李伟等人,对常洪德实施连续刑讯,逼迫常洪德承认向某某人员行贿,讯问人员不顾常洪德患有糖尿病等情况,限制常洪德吃饭喝水。一周时间,常洪德仅获得了三个面包、一个盒饭,因过度疲劳、饥饿,常洪德几次昏厥。
2011年11月5日上午,常洪德再次被外提到珲春市公安局,该局法制科的孙xx等两人对常洪德讯问,常洪德以为不是刑警队的人不会遭到刑讯逼供,可以实话实说。但是,法制科的审讯人员根本不做任何记录,最后拿出一份长达12页的材料强令常洪德签字,常洪德发现材料内容非自己的供述拒绝签字,该审讯人员立即威胁说,“欠收拾了不签的话晚上再好好收拾收拾你”多次被刑讯摧残的常洪德只好就范。
2011年12月12日,珲春市检察院公诉科的人提讯常洪德,常洪德本以为检察院的人能恪尽职守,会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会受到伤害,就如实的把办案人员刑讯逼供, 伪造审讯笔录内容与客观实不符等情况全部说出。
2011年12月21日,珲春市公安局刑警队侦查人员崔玺鹏和法制科的一个人把常洪徳外提到公安局审讯室, 扣在审讯椅上没有任何讯问, 说:“你他妈的敢上检察院告我们?”随即疯狂的殴打常洪德,法制科的人用鞋底抽打常洪德的头面部, 崔玺鹏用一个木头盒子直接击砸头部。他们打累了, 就把常洪德的棉裤连同内裤一起褪到膝盖以下露出生殖器,用塑料袋装满雪,让常洪德生殖器和屁股坐在雪里,还将“两个冻梨分别夹在两个睾丸和腿根之间”,同时把多个冻梨塞到常洪德的前胸和后背的衣服内。第一个塑料袋的雪融化了,又换一袋新的雪继续坐,又换成冰冻矿泉水。常洪德额头上部被打肿打伤,办案人员用雪敷在常洪德的头上,说是能降压、消肿、止血。常洪德被摧残得精神恍惚, 被折磨得死去活来, 哭喊求饶。在根本无法看清材料内容的情况下,常洪德被迫在审讯人员事先编制好的笔录上签字,半夜被送回看守所时,常洪德的棉裤全部湿透,根本不会自己走路。
今年5月24日,三位惨遭酷刑的所谓“案犯”仅凭一纸缺少重要附件的“合同复印件”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被一审判决并克以重刑。对比判决书及庭审实况明显发现:定罪证据仍然是珲春警方涉嫌刑讯逼供的言词证据,法院认定的事实仍然是公诉机关漏洞百出的指控。而各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质证意见以及当庭提交的七组证明无罪的证据全部蒸发,法院对各个律师辩护意见,一律用不予采纳四个字回应。这样一个惊世骇俗的冤案,被轻易披上合法外衣。
三位冤案入狱家属正四处奔走以求法律公正审判。然而,这一刻,却与聂树斌冤案有着惊人相似案件,不会再有“真凶再现?”因为珲春市执法者还没有尝到“从亡者归来的佘祥林、赵作海冤案”的最终问责。这一天,迟早会到来!(龙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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