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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奇闻,人被撞了还要负主要责任--广西宾阳县交管大队真是"厉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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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如果 周六 七月 27, 2013 9:44 am

我叫侯祖远,身 份 证号码:452123196812034314,电 话号码:13737160937,家住广西宾阳县王灵镇三择村委会三择村。2013年2月16日下午,我驾驶一辆三轮载客摩托车,在本镇乡级道路上正常营运,一辆车牌号为桂AG2262的大客车突然超速、越界向迎面撞来,造成我车上乘客一死四伤的严重交通事 故。事 故发生后,我积极配合交 警部门工作,相信交 警同志会秉公执 法,给当事双方合理合法的处理结果。
  但是,宾阳县公 安局交管大队3月8日作出的交通事 故认定书,其结论完全出乎我的意料。该认定书不顾事 件的基本事实,随意推定事 故时的两车行驶状况,明显偏袒事 故对方当事人,认定我在该交通事 故中应负主要责任。面对这突如来的“负主要责任”认定书,对于我来说就算倾家荡产也负担不了,更何况这与事实完全不符!!!我向南宁市交 警支队反映此事后,市交 警支队也认为该交通事 故认定书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成宾阳公 安局交 警大队重新作出交通事 故认定书。在等待上级公 安机 关作出申 诉答复期间,即从3月8至4月10日期间,由于宾阳县公 安交管大队作出错误的交通事 故认定,伤者家属多次聚众上 门恐 吓逼 迫我承担一切后果,不但给我全 家的生活带来的了极大的不良影响,而且全 家人身安全都受到了威胁。最后我老婆和两个小孩不得不放弃赖依为生的土地,背井离乡到外地打工。
 4月12日南宁市公 安局交 警支队对此交通事 故作出了复核,认为:“宾阳县交管大队做出的南公交认字[2013]第18177号《道路交通事 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因此,根据《道路交通事 故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撤销宾阳县交管大队做出的南公交认字[2013]第18177号《道路交通事 故认定书》。”我以为会得到公平公 正的对待,但5月9日,宾阳县交 警大队重新作出交通事 故认定书,连文号都没有改,坚持原来的错误认定。此时,我已身心疲惫,有种走投无路的无奈与绝望,但心里还是相信国 家相信政 府会还我一个公 道。5月12日,我只好通 过信 访的救济渠道向上级公 安机 关反映此事。在煎熬般的等待过程中,原本身 体健康的8旬老母,因为受到伤者家属的多次惊扰加上担心过 度,于5月27日不幸离开了人世,作为人子人父上不能让母安度晚年,下不能让妻儿快乐平安的生活,真是惭愧,而这都是由于宾阳县公 安局交管大队作出错误的交通事 故认定所赐!
5月9日,宾阳县交 警大队重新作出交通事 故认定书,连文号都没有改,坚持原来的错误认定。此时,我已身心疲惫,有种走投无路的无奈与绝望 
  于是我再次申 诉,7月3日,南宁市交 警支队给我申 诉答复,撤销宾阳县公 安局交管大队重新认定的道路交通事 故认定书,请宾阳县公 安局交管大队按规定对该案进行重新调 查,并根据查到的证据材料重新制 作不同文号的事 故认定书。   7月15日,宾阳县交管大队不顾上级公 安机 关作出的“认定事实不清”的决定,再次作出交通事 故认定书,并且仍然坚持原来的错误认定。

 基于上述的情况,我感到很无助,很绝望,看不到公平和正义!为什么宾阳县公 安局交管大队竟然如此三番五次的不顾基本事实,无视上级公 安机 关作出的“认定事实不清”决定,作出同样结论的错误认定。
  我不知道是那个给了宾阳县公 安局交管大队如此大的权力,可以如此藐视国 家的法 律,把上级公 安机 关的决定置若罔闻。这样肆意践 踏国 家法 律法规的行为不知道是不是宾阳公 安局交管大队的特色,也不知道宾阳县公 安局交管大队是在为谁执 法。
  希望有正义感的各 界人 士和媒体,能为我伸出援助之手,帮帮我,帮帮我那支离破碎的家。
  以上所述句句真 实,我以人格来担保!!!
  一个被冤枉的人 侯祖远 
 2013年7月22日
发生事 故的当场是有目击证人在的,我这边也有他们的证词,因为发生事 故的地点是3级公路,没有摄像头,而且出了事 故以后证人们为了救人就被车翻开了翻到中线了,中巴车撞到后把车转正才刹车的。驾驶员当场就跑了留了售票员在,交 警来了以后现场已经被破 坏了,确实我也知道三轮车不能载客,但是我们那地方非常穷,村里没有公交车,出去集市买东西都是坐这种车,可以说是我们哪里人们来往村镇的主要交通工具,政 府其实也是默认的了街头街尾到处都是,但是没出事就好,出了事就不一样了。唉,有钱过日子谁又去冒这险呢?
现在的情况是这样,南宁市交 警也认为宾阳交 警判定我靠右驾驶负主要责任证据不足,南宁交 警要求宾阳交 警重新判定了2次,但是宾阳交 警还是没有做任何改动,因为我这边有证人证词可以证明是中巴车在中线上行驶的,因为证人跟在中巴车后想超车超不了,而且现在我虽有改装车,但是应该也只是违 章啊,这跟他撞我有什么直接关系呢?怎么会违法呢?我并不是说完全没有责任,但是怎么就成主要责任了呢?为何南宁交 警2次以证据不足要求宾阳交 警重新判定,宾阳交 警还是没有任何改动呢,中巴车的司机撞人后就跑了,竟然一点事都没有,也有其他的交 警跟我说过那辆中巴车是宾阳运管所的车,跟交 警有很大的关系,我是斗不过他们的,但是我真的不甘心啊。。我并不是说完全没有责任,但是怎么就成主要责任了呢?
发生交通事 故以后司机就跑了,留了一个卖票的人在,那个司机有没有检 查酒驾都不知道,证人为了救人破 坏了事 故现场,为什么还以现场照片来定夺我靠未右行驶?明明有证人证词。整个宾阳几万台全部是改装车难道就可以随便超速越线去撞死人了?而且司机当场跑了也没事,反正不用负责。??明明有证词证明是对方超速占道行驶,现在却变成我了?我果然不懂法!这是中 国的法还是宾阳交 警的法?
这是我在天涯发的2个贴 http://bbs.tianya.cn/post-79-576781-1.shtml
http://bbs.tianya.cn/post-free-350451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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