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汇成开发商肆意挑战法院生效判决 维权业主被恶意抹黑
厦门汇成开发商肆意挑战法院生效判决 维权业主被恶意抹黑
中国维 权报道 1998年,台商沈诵庆以人民币1264万元的价格买下了厦门嘉莲大厦一层的房屋,合同标的面积约为1940平方米。正是这次购房,让沈先生打了整整十三年的官 司,虽然已有厚厚一叠的胜诉判 决书在手,但开发商丝毫不把法律放在眼里,恶意抗拒执行,还通过媒体造谣抹黑维 权业主,中国维 权厦门维 权中心从近期媒体报道和民间评论中得知此事,特此采访了沈诵庆先生,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祸起公摊变幻
开发商厦门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闽西地质大队三明测绘所,于2000年7月和8月,分别对嘉莲大厦重新进行了两次测量,三份测绘报告(包括预测报告)中的室内面积都没有变化,而公摊面积则是一次比一次多,沈先生所购买的房屋公摊面积比原来增加了近300平方米,汇成公司遂以此起 诉沈先生,要求其补交面积差额,但最终没有得到法 院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闽西地质大队三明测绘所在对嘉莲大厦实施测绘时,并没有取得房产测绘资质(据沈先生提供的法 院生效判决书),并且,该测绘所将骑楼、架空层和不同时期建造的连廊都列入了公摊面积范围。另外,根据厦民防工程字第[1996]012号批复,嘉莲大厦人防工程为2829平方米,但是开发商却将该人防工程办理产 权 证出售,变为私有财产,人防工程只剩下169平方米。而根据我国的《房产测量规范》,骑楼、架空层和不同时期建造的连廊都不属于公摊面积范围,但汇成公司指使三明测绘所公然违规测算,这点厦门土房局也予以承认。记者拿到了一份《关于嘉莲花园大厦房产面积争议的处理情况介绍》,上面有句话是这样写的:“2000年7月5日出具第一份成果后,开发商不满意(却又将成果传播出去,使我们很被动),接着7月22日处(房屋权籍管理处)与中心会审认为应该考虑预算方案,甚至做了违反建设部517号文的原则规定……”,如此可见,土房局为了讨好汇成公司,明知违规而故意为之,实在令人惊愕。
业主敢维 权 开发商就敢十年不给办 证 土房局出尔反尔
沈先生与开发商厦门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为1998年12月,但直到2001年4月25日,汇成公司才将房屋交付给沈先生。然而,从房屋交付距今已愈10年,产 权 证却仍然无法办理,玄机何在?
据了解,嘉莲大厦目前只有沈诵庆没有办 理房 产 证,其他业主都已办理完毕。厦门市国 土资源与房产管 理 局特地发函给沈先生(即关于办理房屋登记的函》)上面清晰确认“嘉莲大厦房产测绘成果已通过审核,具备登记条件”,并表示为沈先生开通了绿色通道办理房 产 证。但该局权籍处副处长叶松林却又在近日告知媒体:沈先生的房产无法办理登记(据21世纪网报道,厦门土房局权籍处副处长叶松林给出的理由是:“沈诵庆的房 产 证至今未能办理的原因是,其一楼18个车位改变用途和4个单元的商铺违规加建夹层,其与汇成的房价款没有结清,按有关规定属于不予登记的情形。”),土房局负责办 证的副处长公开否认土房局盖 章确认的可以办 证的书面证明,实在蹊跷。这不免让人疑惑,房产是否能够办 证,究竟是土房局盖章的红 头文 件算数,还是叶松林副处 长说的算?
对于叶副处 长的两项说法,沈先生义愤填膺,他拿出2004年的法院判 决书,上面清楚的确认他已经付清了合同约定的购房款项,所以并不存在房价款未结清问题。而对于房屋用途的改变,沈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工程消防部门发布的《关于同意嘉莲三期综合楼东栋首层改建增设夹层》,文件下发日期为2000年9月6日,该楼层图纸改造后的绘制日期为2000年11月,而沈先生的交房日期为2001年4月25日,也就是说,改建和增设夹层的工程是开发商在交房前经过消防部门审核并实施的,如今竟成为了叶副处长所称的沈先生不能办房产证的理由。
此外,这封看似简单的发函却暗藏玄机,函中要求“请您到我局综合服务大厅领回原申请材料,并与售房单位一起为您所购置的房屋申请登记”。也就是说,必须得到开发商的配合才能办 理,办不办完全取决于汇成公司。“土房局实际上是在暗指,如果我没有争取到汇成公司的配合,我的房产证根本还是办不了,如果要汇成公司配合,我就必须放弃执 行,和汇成公司妥协才有可能。”沈先生十分愤慨地说,“根据省高 院的判 决[(2008)闽民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 决,(2005)闽民终字第99号民事判 决],汇成公司应该履行办 证义务,土房局怎么能配合汇成公司耍手段抗 拒法 院的生效判决?土房局到底应该依法行 政,还是依着汇成公司行 政?”
接着,沈先生向记者提供了福建省高 级人民法 院的判 决书[即(2008)闽民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 决,(2005)闽民终字第99号民事判 决],上述省高院生效判决已经明确认定汇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土地房产管理部门申办房 产 权登记手续。
增加公摊就为开发商满意
沈先生也曾前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要求办 理登记,他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情况:“我先是找到了承办员,承办员说可以办,但是要先请示领导,一位姓庄的科长请我上去,给我看了一封汇成寄来的信,上面清楚地写着可以办房 产 证的业主名单,还特别说明只有我不能办,而且没有任何理由。他们领导说:‘汇成说不能办,我们就不能办。’难道房管局是听汇成的吗?”
沈先生拿着上面提到的《关于嘉莲花园大厦房产面积争议的处理情况介绍》,愤然告诉记者:“增加公摊面积的两次测绘,都是汇成公司的意愿,标准就是让开发商满意,而且房管部门在文件里面已经承认,增加的公摊范围是违反国家规定的。”
为了说明问题,沈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两张同一时间测绘的图纸,上面都盖有厦门市土房局的印 章,两张图有五处不同的公摊项目。沈先生介绍说,其中一张公摊少的是楼上的图纸,而那另外一张沈先生的图纸公摊则明显比楼上多出不少。同一栋楼,同一个测绘队,同样的绘图时间,出现了两张截然不同的测绘结果图,沈先生对此感到不解:“公摊的计算标准究竟是由法律来规定的,还是开 发 商定的?这样的图纸为什么还会有土房局的印 章?”
媒体关注 政 府出击 正义终将被伸张
据可靠消息透露,厦门市中级人民法 院已经依法查 封了汇成公司的办公地点,嘉莲大厦的业主们拿到了部分违 约赔 偿金,目前,案件尚未执结。
这一房地产奇案吸引了各大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2003年12月,《人民日报海外版》就此案发表了题为《开发商把政 府玩于股掌之间 违规违 法可以不择手段——厦门汇成房产明目张胆侵 害业主利益》的文章,2011年9月,《中国青年报》也对此案进行了详细报道。
老百姓热切关注的买房问题再度升温,持续了十年的房产纠纷拉锯战也震惊了国内司 法界,惊动了中 央政 法 委,引起了多部委的重视。沈诵庆先生也请求中国维 权高度关注此事,以期尽快办 理房屋产 权 证。希望在政 府的领导下,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这一房产奇案能够得到高效而圆满的解决,让民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让法 治社会的正 义得到伸张。
相关链接
http://www.chinanews.com/estate/2011/09-19/3336385.shtml
http://fujian.people.com.cn/n/2012/1208/c234825-17834188-2.html
祸起公摊变幻
开发商厦门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闽西地质大队三明测绘所,于2000年7月和8月,分别对嘉莲大厦重新进行了两次测量,三份测绘报告(包括预测报告)中的室内面积都没有变化,而公摊面积则是一次比一次多,沈先生所购买的房屋公摊面积比原来增加了近300平方米,汇成公司遂以此起 诉沈先生,要求其补交面积差额,但最终没有得到法 院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闽西地质大队三明测绘所在对嘉莲大厦实施测绘时,并没有取得房产测绘资质(据沈先生提供的法 院生效判决书),并且,该测绘所将骑楼、架空层和不同时期建造的连廊都列入了公摊面积范围。另外,根据厦民防工程字第[1996]012号批复,嘉莲大厦人防工程为2829平方米,但是开发商却将该人防工程办理产 权 证出售,变为私有财产,人防工程只剩下169平方米。而根据我国的《房产测量规范》,骑楼、架空层和不同时期建造的连廊都不属于公摊面积范围,但汇成公司指使三明测绘所公然违规测算,这点厦门土房局也予以承认。记者拿到了一份《关于嘉莲花园大厦房产面积争议的处理情况介绍》,上面有句话是这样写的:“2000年7月5日出具第一份成果后,开发商不满意(却又将成果传播出去,使我们很被动),接着7月22日处(房屋权籍管理处)与中心会审认为应该考虑预算方案,甚至做了违反建设部517号文的原则规定……”,如此可见,土房局为了讨好汇成公司,明知违规而故意为之,实在令人惊愕。
业主敢维 权 开发商就敢十年不给办 证 土房局出尔反尔
沈先生与开发商厦门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为1998年12月,但直到2001年4月25日,汇成公司才将房屋交付给沈先生。然而,从房屋交付距今已愈10年,产 权 证却仍然无法办理,玄机何在?
据了解,嘉莲大厦目前只有沈诵庆没有办 理房 产 证,其他业主都已办理完毕。厦门市国 土资源与房产管 理 局特地发函给沈先生(即关于办理房屋登记的函》)上面清晰确认“嘉莲大厦房产测绘成果已通过审核,具备登记条件”,并表示为沈先生开通了绿色通道办理房 产 证。但该局权籍处副处长叶松林却又在近日告知媒体:沈先生的房产无法办理登记(据21世纪网报道,厦门土房局权籍处副处长叶松林给出的理由是:“沈诵庆的房 产 证至今未能办理的原因是,其一楼18个车位改变用途和4个单元的商铺违规加建夹层,其与汇成的房价款没有结清,按有关规定属于不予登记的情形。”),土房局负责办 证的副处长公开否认土房局盖 章确认的可以办 证的书面证明,实在蹊跷。这不免让人疑惑,房产是否能够办 证,究竟是土房局盖章的红 头文 件算数,还是叶松林副处 长说的算?
对于叶副处 长的两项说法,沈先生义愤填膺,他拿出2004年的法院判 决书,上面清楚的确认他已经付清了合同约定的购房款项,所以并不存在房价款未结清问题。而对于房屋用途的改变,沈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工程消防部门发布的《关于同意嘉莲三期综合楼东栋首层改建增设夹层》,文件下发日期为2000年9月6日,该楼层图纸改造后的绘制日期为2000年11月,而沈先生的交房日期为2001年4月25日,也就是说,改建和增设夹层的工程是开发商在交房前经过消防部门审核并实施的,如今竟成为了叶副处长所称的沈先生不能办房产证的理由。
此外,这封看似简单的发函却暗藏玄机,函中要求“请您到我局综合服务大厅领回原申请材料,并与售房单位一起为您所购置的房屋申请登记”。也就是说,必须得到开发商的配合才能办 理,办不办完全取决于汇成公司。“土房局实际上是在暗指,如果我没有争取到汇成公司的配合,我的房产证根本还是办不了,如果要汇成公司配合,我就必须放弃执 行,和汇成公司妥协才有可能。”沈先生十分愤慨地说,“根据省高 院的判 决[(2008)闽民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 决,(2005)闽民终字第99号民事判 决],汇成公司应该履行办 证义务,土房局怎么能配合汇成公司耍手段抗 拒法 院的生效判决?土房局到底应该依法行 政,还是依着汇成公司行 政?”
接着,沈先生向记者提供了福建省高 级人民法 院的判 决书[即(2008)闽民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 决,(2005)闽民终字第99号民事判 决],上述省高院生效判决已经明确认定汇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土地房产管理部门申办房 产 权登记手续。
增加公摊就为开发商满意
沈先生也曾前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要求办 理登记,他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情况:“我先是找到了承办员,承办员说可以办,但是要先请示领导,一位姓庄的科长请我上去,给我看了一封汇成寄来的信,上面清楚地写着可以办房 产 证的业主名单,还特别说明只有我不能办,而且没有任何理由。他们领导说:‘汇成说不能办,我们就不能办。’难道房管局是听汇成的吗?”
沈先生拿着上面提到的《关于嘉莲花园大厦房产面积争议的处理情况介绍》,愤然告诉记者:“增加公摊面积的两次测绘,都是汇成公司的意愿,标准就是让开发商满意,而且房管部门在文件里面已经承认,增加的公摊范围是违反国家规定的。”
为了说明问题,沈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两张同一时间测绘的图纸,上面都盖有厦门市土房局的印 章,两张图有五处不同的公摊项目。沈先生介绍说,其中一张公摊少的是楼上的图纸,而那另外一张沈先生的图纸公摊则明显比楼上多出不少。同一栋楼,同一个测绘队,同样的绘图时间,出现了两张截然不同的测绘结果图,沈先生对此感到不解:“公摊的计算标准究竟是由法律来规定的,还是开 发 商定的?这样的图纸为什么还会有土房局的印 章?”
媒体关注 政 府出击 正义终将被伸张
据可靠消息透露,厦门市中级人民法 院已经依法查 封了汇成公司的办公地点,嘉莲大厦的业主们拿到了部分违 约赔 偿金,目前,案件尚未执结。
这一房地产奇案吸引了各大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2003年12月,《人民日报海外版》就此案发表了题为《开发商把政 府玩于股掌之间 违规违 法可以不择手段——厦门汇成房产明目张胆侵 害业主利益》的文章,2011年9月,《中国青年报》也对此案进行了详细报道。
老百姓热切关注的买房问题再度升温,持续了十年的房产纠纷拉锯战也震惊了国内司 法界,惊动了中 央政 法 委,引起了多部委的重视。沈诵庆先生也请求中国维 权高度关注此事,以期尽快办 理房屋产 权 证。希望在政 府的领导下,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这一房产奇案能够得到高效而圆满的解决,让民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让法 治社会的正 义得到伸张。
相关链接
http://www.chinanews.com/estate/2011/09-19/3336385.shtml
http://fujian.people.com.cn/n/2012/1208/c234825-17834188-2.html
你还好吗- 帖子数 : 580
注册日期 : 12-12-17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