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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大贪官,奸官双手遮天!鹰潭市月湖区政府欺压投资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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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你还好吗 周三 一月 23, 2013 8:24 pm

我是2002年响应鹰谭市 委市政 府招商引资的号召,鹰潭市人事局把我从抚州招商引资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商场投资经营的外来客商。
2002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日签订了第一份租赁人民商场的合同,租金31万元。2007年3月3日至2010年5月19日签订了第二份租赁人民商场的合同,租金21万元,这二份合同合作一切正常,无任何争议。
在续签第三份合同时,月湖区资产运营公司经理刘智生多次口头承诺同意以年租金60万元续租给我,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对商场进行重金装修,花去装修费130万元,进冷冻品96万元。但到2010年5月29日,他改变承诺不让我以60万元续租,通知到期对外招租。这种欺骗性弄的我措手不及,无法面对。
由于月湖区资产运营公司的欺骗,面对商场装修费130万元,进冷冻品96万元的无奈下,逼迫我签订了一个161万元严重背离正常市场价格的合同。如我不签这合同,装修的130万元,96万元进的冷冻品全部损失。
月湖区资产运营公司蓄有意谋、策划他人哄抬场租,以达到排挤我外商投资的目的,按照招标公告报名截止时间是2010年5月27日,可月湖区资产运营公司在5月28日仍在接受他人投标票,从月湖区资产运营公司的账号可以看出2010年5月28日仍在接收保证金与161万元中标的事实,并可以看到投标者是资产运营公司的串通人、勾结人,更是一起虚抬租金的一伙人。
月湖区资产运营公司违反合同条款,采取不择手段以赶走我外商投资的目的,按合同第五条,其它约定事项的第6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我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在租赁到期2010年5月19日前的5个人月前,我就先后三次(第一次是2009年12月29日,第二次2010年12月16日,第三次是2010年5月6日)向月湖区资产运营公司提出了续租报告,但月湖区资产运营公司迟迟没有回音,在合同到期后的第10天,也就是2010年5月29日我才接到一个到期对外招租的通知。
人民商场租金161万元与邻近的大观园,国贸、人防办租金相比相差大悬殊。大观园商场1700平方米年租金92.4万元,国贸一楼1400平方米,年租金80万元。人防办260平方、年租金26万元,可610多平方米的人民商场租金却高达161万元,这完全是背离正常市场的一个天价。
月湖区资产运营公司变换手法、照顾他人、降低租金不择手段排挤打击我外来投资客商。承租人民商场地下室、二楼、三楼的黄诚,租金81万元,此后,资产运营公司给黄诚安装了三台电梯,价值50余万元,实际上81万元的租金变成了31万元。可我的161万元租金一分不少,一天到晚催交租金。
综上,我作为一个响应市 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外来投资客商,受到如此不公平的打击和排挤,强烈要求区政 府给我一个外来投资客商的公道,人民商场租金由161万元降到60万元。
盼望全国媒体和网民能为伸张正义!本人万分感谢
受害人:刘小刚
联系电话:1387015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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