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河南武陟县:厂房遭非法侵占 多次报警派出所却集体失声
(转)河南武陟县:厂房遭非法侵占 多次报警派出所却集体失声
在别人的合法土地上建房未果,光天化日之下就强制拆除人家的房屋,并进而抢占人家的财产,当事人多次报 警,面对这种抢盗行为,当地公 安机关却集体失声,对此不管不问,而当地法院的判决更离谱:抢盗方胜诉,受 害方败诉,这样的怪事,就发生在河南武陟县.
厂房遭非法侵占 多次报警派出所却集体失声
本网讯 2013年春节刚过,记者接到河南武陟县的段菊义(张国才的妻子)反映称:自家苦心经营的工程塑料厂被人强行霸占,向管辖地武陟县公 安局龙源镇派 出所报 案,然派 出所以没有犯罪事实等各种理由不予立 案,两年多过去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据段菊义反映,2010年7月22日晚11点,武陟县龙源镇东马曲村张纪军、龙源镇三里庄村杜志军及三阳乡北凡村的赵立现三人用推土机堆成4、5米高的土山封堵段菊义的厂区、生活区,报 警后武陟县龙源镇派 出所推卸责任,没有制止这种非法侵害他人利 益的行为。
2010年11月19日,张纪军、杜志军、赵立现三人光天化日之下再次雇 佣多人强行推翻段菊义厂区职工宿舍四间,并将拆除的砖瓦、梁檁等直接卖与他人,所卖钱款 据为己有,得知情况后段菊义立即报 警,龙源派 出所民警赵金伦出警到现场后,责令他们停止拆迁房屋,这伙人立马把赵金伦拉到屋里,大约十分钟后,民警赵金伦从屋里出来,态度大相径庭,来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说:“他既然拆成这样,你就让他拆吧”。随后开车扬长而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系人民警 察的天职,赵警 官的渎 职、不作为让当事人极为愤慨!赵警 官变色龙般的前后表现,不得不让人疑惑,这短短的10分钟会发生什么样的“故事”呢?让人充满无限的暇想.
龙源派 出所出警后没有强行制止他们非法拆除公民房屋、侵犯他人合法财产的违法行为,而是任其所为。龙源派 出所出警的赵警 官纵容与不作为,更加助长了这伙人继续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
2012年5月16日,张纪军、杜志军、赵立现等人变本加厉,在光天化日之下再次悍然抢夺段菊义厂变压器,并非法撬开多个房间,对室内物品大事鲸吞。无奈之下段菊义再次向龙源派 出所报警,但公 安机关仍以种种理由推诿,不予处理。致使两年多来,该三人非法长期霸 占段菊义一家厂房、物品、地产,使一家人有家难回,有厂难开,被迫在外借住。
张纪军、杜志军、赵立现抢占段菊义厂房、家园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派 出所赵警官的不作为更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使受 害人工厂被迫停工,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2013年2月26日记者亲赴武陟县工程塑料厂了解情况.该厂位于武陟县文化路东段,法人张国才,1999年1月18日在武陟县政 府会议室通过正常招 标方式,张国才以130万元购得此土地。经过张国才、段菊义夫妻二人多年辛苦打拼,工厂才有了点起色。该厂处于武陟县城繁华地段,2008年4月20日及2008年7月25日,段菊义的爱人张国才(企业法人)与杜志军、赵立现及张纪军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了一份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共同开发工程塑料厂门前临路的土地,准备建设成为商用及住宅为一体的门面楼(可谁也没有想到,这后来竟然成了他们抢夺段菊义厂子的理由.)。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开工前的资金所需、办理建房手续的所有费用以及随后建房的资金所需由其三人出资,房屋建成后给他们三人7间门面房作为回报。在这期间,张纪军、杜志军两人共为办理开工前的资金所需拿出资金138万元,后由于他们资金紧张未再办理开工手续,就用工程塑料厂的土地 证、房产 证贷 款100万元,装入他们自己腰包(现土地 证、房产 证还在抵 押),段菊义告诉记者:他们投资138万,后又用我们的厂房作抵 押贷 款100万装入自己口袋,所以目前我们只欠他们38万。
两年多来,由于他们没有依约办理好开发武陟工程塑料厂门前综合楼的相关手 续,欲违法施工,遭到厂方制止,2010年7月22日晚,就在合同见证人:三里庄书记李志新、房管局职工秦玉生协调的同时,他们3人公然用推土机推土围堵工程塑料厂生产区及生活区,随即喊出:没有手续也要盖房,不让动工就堵门,你想去哪告就去哪告!
无奈之下,工程塑料厂于2010年7月23日依法给他们三人送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然而2010年7月28日杜志军等三人却一纸诉状将工程塑料厂告上了法庭,并于2010年11月19日,强行拆除职工宿舍4间,还口出狂言:不让盖房就拆你房,如再不让盖,就将厂房拆除、设备全部处理!看你能奈何我们!
武陟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13日作出判决:工程塑料厂包赔该三人借款、利 息、工程损失费、诉讼费等300余万元。
武陟工程塑料厂认为武陟县人民法院(2010)武民初字第965号的民事判决,系歪曲事实,错误裁决,不服该判决,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 案再审。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8号立 案,指定修武县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段菊义非常气愤地说:“这群无赖,侵犯别人家园财产并公然据为己有,而我们多次报警后,武陟县公 安局龙源镇派 出所对此不管不问,把我们推向了无底深渊.更有甚者,武陟县人民法院(2010)武民初字第965号民事判决歪曲事实、错误裁判,案 件标的在500万元以上,本应由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可武陟县人民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霸王硬上弓,错误审理,无异于向我们受伤的伤口上再次撒盐.
由于龙源派 出所的不作为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从封堵厂区开始,杜志军一伙就想鸠占鹊巢,霸占我们的厂区,为达到这个目的,他们伙同雇 佣的打 手一起对我们人身安全进行攻击,使我们有厂难回、有家难归!这几年来,他们把我们厂区变成他们非法赌 博以及从事商业活动的练车场,就连门口售楼部不仅改成了小卖部,而且还是监 视我们的第一道防线,一旦我们回厂区就马上通风报信给雇 佣的打 手,对我们进行人身攻击。现在是和谐社会,我们却有家不能回!”
在武陟县龙源派 出所,记者问贾雨生所长侵犯他人合法财产、家园时,公 安机关如何处置?贾所长声称比记者知道的情况更详细,但不愿多谈,让记者去县 委宣传部了解.
武陟县 委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你们还是直接去龙源派 出所了解吧,现在贾所长去焦作出差了。记者不解,刚才还见贾所长,怎么前后不到10分钟功夫贾所长就去外地了呢?
下午约1点50分记者又返回龙源派 出所.在派出所值班室恰好碰见当年出警的民警赵金伦,他说等两点钟我们上班才接受采访,过了2点后再去找他,不见踪影。整个三层楼转遍,每个办公室均空荡荡的.记者在一楼大厅又待了半个多小时,正值正常上班期间,还是没有看到任何工作人员上班,与民警赵金伦电话联系多次,电话均拒接,随后记者只能无奈离去.
采访结束,段菊义告诉记者:现在此案已发回到焦作市修武县重新审理,希望能得到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决结果,并希望武陟县公 安局对侵犯我家园,破坏我厂财物的不法人员依法进行惩罚处理。
关于该事 件的最新进展,记者会继续跟进报道。
法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 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厂房遭非法侵占 多次报警派出所却集体失声
本网讯 2013年春节刚过,记者接到河南武陟县的段菊义(张国才的妻子)反映称:自家苦心经营的工程塑料厂被人强行霸占,向管辖地武陟县公 安局龙源镇派 出所报 案,然派 出所以没有犯罪事实等各种理由不予立 案,两年多过去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据段菊义反映,2010年7月22日晚11点,武陟县龙源镇东马曲村张纪军、龙源镇三里庄村杜志军及三阳乡北凡村的赵立现三人用推土机堆成4、5米高的土山封堵段菊义的厂区、生活区,报 警后武陟县龙源镇派 出所推卸责任,没有制止这种非法侵害他人利 益的行为。
2010年11月19日,张纪军、杜志军、赵立现三人光天化日之下再次雇 佣多人强行推翻段菊义厂区职工宿舍四间,并将拆除的砖瓦、梁檁等直接卖与他人,所卖钱款 据为己有,得知情况后段菊义立即报 警,龙源派 出所民警赵金伦出警到现场后,责令他们停止拆迁房屋,这伙人立马把赵金伦拉到屋里,大约十分钟后,民警赵金伦从屋里出来,态度大相径庭,来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说:“他既然拆成这样,你就让他拆吧”。随后开车扬长而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系人民警 察的天职,赵警 官的渎 职、不作为让当事人极为愤慨!赵警 官变色龙般的前后表现,不得不让人疑惑,这短短的10分钟会发生什么样的“故事”呢?让人充满无限的暇想.
龙源派 出所出警后没有强行制止他们非法拆除公民房屋、侵犯他人合法财产的违法行为,而是任其所为。龙源派 出所出警的赵警 官纵容与不作为,更加助长了这伙人继续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
2012年5月16日,张纪军、杜志军、赵立现等人变本加厉,在光天化日之下再次悍然抢夺段菊义厂变压器,并非法撬开多个房间,对室内物品大事鲸吞。无奈之下段菊义再次向龙源派 出所报警,但公 安机关仍以种种理由推诿,不予处理。致使两年多来,该三人非法长期霸 占段菊义一家厂房、物品、地产,使一家人有家难回,有厂难开,被迫在外借住。
张纪军、杜志军、赵立现抢占段菊义厂房、家园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派 出所赵警官的不作为更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使受 害人工厂被迫停工,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2013年2月26日记者亲赴武陟县工程塑料厂了解情况.该厂位于武陟县文化路东段,法人张国才,1999年1月18日在武陟县政 府会议室通过正常招 标方式,张国才以130万元购得此土地。经过张国才、段菊义夫妻二人多年辛苦打拼,工厂才有了点起色。该厂处于武陟县城繁华地段,2008年4月20日及2008年7月25日,段菊义的爱人张国才(企业法人)与杜志军、赵立现及张纪军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了一份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共同开发工程塑料厂门前临路的土地,准备建设成为商用及住宅为一体的门面楼(可谁也没有想到,这后来竟然成了他们抢夺段菊义厂子的理由.)。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开工前的资金所需、办理建房手续的所有费用以及随后建房的资金所需由其三人出资,房屋建成后给他们三人7间门面房作为回报。在这期间,张纪军、杜志军两人共为办理开工前的资金所需拿出资金138万元,后由于他们资金紧张未再办理开工手续,就用工程塑料厂的土地 证、房产 证贷 款100万元,装入他们自己腰包(现土地 证、房产 证还在抵 押),段菊义告诉记者:他们投资138万,后又用我们的厂房作抵 押贷 款100万装入自己口袋,所以目前我们只欠他们38万。
两年多来,由于他们没有依约办理好开发武陟工程塑料厂门前综合楼的相关手 续,欲违法施工,遭到厂方制止,2010年7月22日晚,就在合同见证人:三里庄书记李志新、房管局职工秦玉生协调的同时,他们3人公然用推土机推土围堵工程塑料厂生产区及生活区,随即喊出:没有手续也要盖房,不让动工就堵门,你想去哪告就去哪告!
无奈之下,工程塑料厂于2010年7月23日依法给他们三人送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然而2010年7月28日杜志军等三人却一纸诉状将工程塑料厂告上了法庭,并于2010年11月19日,强行拆除职工宿舍4间,还口出狂言:不让盖房就拆你房,如再不让盖,就将厂房拆除、设备全部处理!看你能奈何我们!
武陟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13日作出判决:工程塑料厂包赔该三人借款、利 息、工程损失费、诉讼费等300余万元。
武陟工程塑料厂认为武陟县人民法院(2010)武民初字第965号的民事判决,系歪曲事实,错误裁决,不服该判决,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 案再审。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8号立 案,指定修武县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段菊义非常气愤地说:“这群无赖,侵犯别人家园财产并公然据为己有,而我们多次报警后,武陟县公 安局龙源镇派 出所对此不管不问,把我们推向了无底深渊.更有甚者,武陟县人民法院(2010)武民初字第965号民事判决歪曲事实、错误裁判,案 件标的在500万元以上,本应由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可武陟县人民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霸王硬上弓,错误审理,无异于向我们受伤的伤口上再次撒盐.
由于龙源派 出所的不作为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从封堵厂区开始,杜志军一伙就想鸠占鹊巢,霸占我们的厂区,为达到这个目的,他们伙同雇 佣的打 手一起对我们人身安全进行攻击,使我们有厂难回、有家难归!这几年来,他们把我们厂区变成他们非法赌 博以及从事商业活动的练车场,就连门口售楼部不仅改成了小卖部,而且还是监 视我们的第一道防线,一旦我们回厂区就马上通风报信给雇 佣的打 手,对我们进行人身攻击。现在是和谐社会,我们却有家不能回!”
在武陟县龙源派 出所,记者问贾雨生所长侵犯他人合法财产、家园时,公 安机关如何处置?贾所长声称比记者知道的情况更详细,但不愿多谈,让记者去县 委宣传部了解.
武陟县 委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你们还是直接去龙源派 出所了解吧,现在贾所长去焦作出差了。记者不解,刚才还见贾所长,怎么前后不到10分钟功夫贾所长就去外地了呢?
下午约1点50分记者又返回龙源派 出所.在派出所值班室恰好碰见当年出警的民警赵金伦,他说等两点钟我们上班才接受采访,过了2点后再去找他,不见踪影。整个三层楼转遍,每个办公室均空荡荡的.记者在一楼大厅又待了半个多小时,正值正常上班期间,还是没有看到任何工作人员上班,与民警赵金伦电话联系多次,电话均拒接,随后记者只能无奈离去.
采访结束,段菊义告诉记者:现在此案已发回到焦作市修武县重新审理,希望能得到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决结果,并希望武陟县公 安局对侵犯我家园,破坏我厂财物的不法人员依法进行惩罚处理。
关于该事 件的最新进展,记者会继续跟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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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 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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