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住宅楼建设被指存在肮脏交易(转载)
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住宅楼建设被指存在肮脏交易(转载)
兴城市--辽宁省葫芦岛市下辖的一个濒海县级市,市公 安局、市法 院、市财政局一字排开,兴城市人 民法 院大楼居中显得金碧辉煌,庄严肃穆。可就是在这庄严而又光鲜亮丽的背后却有两桩鲜为人知的、见不得阳光的肮 脏交易。2013年5月5日,在兴城市某宾馆内,知情人终于向媒体披露了这一内 幕及相关证据。
一、兴城市人 民法 院住宅楼开发商---葫芦岛市中维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7号楼3B),为了搞好与兴城法 院院长项雷的关系,特意为院长本人购置了一台丰田吉普越野车,车牌号为:辽P-28000(登记日期为2010年9月6日),供其使用至今;同时又为兴城市法 院院长项雷的妻子(兴城市三中教 师)购置了一台奥迪Q5豪型吉普车,车牌号码为:辽P-29000,供其使用至今。经调 查得知,这两台关系车的落户单位葫芦岛市中维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可驾驶这两辆车两年多的使用人却是掌握兴城市法 院生杀大 权的项雷院长夫 妻。从车号上看很像一对情 侣车,这不能不说葫芦岛市中维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的领 导想的细致周到,体贴入微,真是很人性化。假设上级纪 委如果要查,想必项雷院长的搪塞之词早就打好“腹稿”了:“车子是暂时借的。”
这两台情 侣车这两口子一借就是两年多了,你不觉得有些蹊跷吗?
实际上,项雷院长的搪塞之词是一个低级的、谎 言式的借口,试想:
1、开发商为什么不借车给兴城市的其他官 员,而偏偏要借给法 院的项雷院长夫 妻二人?
2、为什么选择在为法 院盖家属楼时借,而不在其它时间借?
3、为什么一直借到记者发稿时,都借了两年多的时间,还要再借几年?
二、兴城市法 院家属楼从2010年就开始施工,为什么一盖就是近三年迄今交不了工呢?据了解,这期间开发商资金链出了问题,他们曾在中 国信合兴城信用联社和葫芦岛市某信用联社贷 款近亿 元,担保人就是兴城市人 民法 院。据知情人透露:开发商贷 款的抵押物就是兴城市人 民法 院办公大楼的产权。
《担保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 家机 关不得为保证人。”
一位资深法 官告诉笔者: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明确说明:国 家机 关,包括各级权力机 关、行政机 关、审判机 关、检 察机 关、军事机 关,也包括各级党的机 关、妇联、共青团等,其活动主要表现为依据国 家的法 律、政 策或认可的章程,履行社 会管理职能,进行日常的公 务活动,而不能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为他人的债务作保证人。
显而易见,兴城市人 民法 院做为国 家基层执 法机 关,以法 院名义为开发商担保这笔银 行贷 款,其本身既违规又违法,而且还是执 法 犯 法。假如真象知情人说得那样,开发商贷 款担保抵押物用的就是兴城法 院办公大楼产权的话,那就不仅仅是违规、违法、执 法 犯 法,而是在肆意的践 踏国 家的法 律法规,其性质非常恶劣!
针对这样一个重大原则性问题,难道兴城市政 府、财政及有关职能部门真不知道吗?是知道了默许,还是从中“推波助澜”了呢?
在这一事 件中谁是指使者?谁又从中受益,中 饱私 囊?这背后肮 脏交易的真正目的又是什么?希望葫芦岛市纪 委、兴城市纪 委以及两级政 法机 关应该认真的查一查,这里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肮 脏交易?我们拭目以待,并将继续跟 踪报道此事的下一步进展。
一、兴城市人 民法 院住宅楼开发商---葫芦岛市中维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7号楼3B),为了搞好与兴城法 院院长项雷的关系,特意为院长本人购置了一台丰田吉普越野车,车牌号为:辽P-28000(登记日期为2010年9月6日),供其使用至今;同时又为兴城市法 院院长项雷的妻子(兴城市三中教 师)购置了一台奥迪Q5豪型吉普车,车牌号码为:辽P-29000,供其使用至今。经调 查得知,这两台关系车的落户单位葫芦岛市中维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可驾驶这两辆车两年多的使用人却是掌握兴城市法 院生杀大 权的项雷院长夫 妻。从车号上看很像一对情 侣车,这不能不说葫芦岛市中维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的领 导想的细致周到,体贴入微,真是很人性化。假设上级纪 委如果要查,想必项雷院长的搪塞之词早就打好“腹稿”了:“车子是暂时借的。”
这两台情 侣车这两口子一借就是两年多了,你不觉得有些蹊跷吗?
实际上,项雷院长的搪塞之词是一个低级的、谎 言式的借口,试想:
1、开发商为什么不借车给兴城市的其他官 员,而偏偏要借给法 院的项雷院长夫 妻二人?
2、为什么选择在为法 院盖家属楼时借,而不在其它时间借?
3、为什么一直借到记者发稿时,都借了两年多的时间,还要再借几年?
二、兴城市法 院家属楼从2010年就开始施工,为什么一盖就是近三年迄今交不了工呢?据了解,这期间开发商资金链出了问题,他们曾在中 国信合兴城信用联社和葫芦岛市某信用联社贷 款近亿 元,担保人就是兴城市人 民法 院。据知情人透露:开发商贷 款的抵押物就是兴城市人 民法 院办公大楼的产权。
《担保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 家机 关不得为保证人。”
一位资深法 官告诉笔者: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明确说明:国 家机 关,包括各级权力机 关、行政机 关、审判机 关、检 察机 关、军事机 关,也包括各级党的机 关、妇联、共青团等,其活动主要表现为依据国 家的法 律、政 策或认可的章程,履行社 会管理职能,进行日常的公 务活动,而不能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为他人的债务作保证人。
显而易见,兴城市人 民法 院做为国 家基层执 法机 关,以法 院名义为开发商担保这笔银 行贷 款,其本身既违规又违法,而且还是执 法 犯 法。假如真象知情人说得那样,开发商贷 款担保抵押物用的就是兴城法 院办公大楼产权的话,那就不仅仅是违规、违法、执 法 犯 法,而是在肆意的践 踏国 家的法 律法规,其性质非常恶劣!
针对这样一个重大原则性问题,难道兴城市政 府、财政及有关职能部门真不知道吗?是知道了默许,还是从中“推波助澜”了呢?
在这一事 件中谁是指使者?谁又从中受益,中 饱私 囊?这背后肮 脏交易的真正目的又是什么?希望葫芦岛市纪 委、兴城市纪 委以及两级政 法机 关应该认真的查一查,这里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肮 脏交易?我们拭目以待,并将继续跟 踪报道此事的下一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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