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砂场离大桥不到50米疯狂抽沙(转载)
庆安县砂场离大桥不到50米疯狂抽沙(转载)
国家公路桥两侧500米之内不允许抽沙,庆安砂场在鸡呐公路庆安大桥下不到50米的地方疯狂的抽沙谋取暴利。这种行为不但违法,也破坏了桥梁,也涉及到我们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用于运砂的车辆大多都是改装车,每个车辆都能装70多吨至100多吨的砂石,大片的路面大大小小的桥梁均有不同程度的受损塌陷。是谁给他们那么大的胆子,如果大桥出现垮塌怎么办?责任谁来负?庆安县政府为何不出来管管??下面有照片为证:
我们反映庆安县砂石违规违法的发包经过。2012年2月28日,我们向您部门举报了"庆安县河道管理处主任何福忠在发包庆安河段砂石开采权的过程中违法违规,徇私舞弊,涉嫌***受贿的违法乱纪行为。
2012年12月,庆安县委做出决议:废除何福忠违法违规合同,庆安砂石开采权重新发包,向社会公开招标!
2013年1月24日,庆安县纪检委林书记向举报人、投标人通告了县委决议,并表示你们要投标就回去准备承包款就行,发包时一定提前通知你们,你们自己也勤打听点儿!可是事与愿违,此后举报人(投标人)一连跑了十多次,新上任的县水务局长丛立明一直推诿拖延。在举报人的一再督促下,才于5月17日主持召开对话会。(发包方有县纪委林立新、水务局局长丛立明及县政府其他干部:投标方有鞠振来、杨全密)。
庆安县水务局在会上提出两个极其苛刻的条件,一是想投标方先抵押一千万;二是原合同何福忠方的所有采砂运输设备(甚至包括通往采砂场的道路)都必须由中标方认购。显然,这两个苛刻条件都是违法的毫无道理的。首先说第一条,哪有狮子大开口要这么多保证金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出投标总价的2%,最高数额不能超过80万),这哪里是要"保证金",这不是纯属"违法行政、恶意行政"吗?再看第二条(详见附表)那些所谓的"设备",什么"4700、猎豹"都上来了,难道前任承包人买个火车也要由下任中标人"认购"吗?全世界也没有这个道理吧!但即使这样,条件虽然如此苛刻,投标人也明知是庆安县水务局"整事",设置重重障碍,但还是忍气吞声勉强接受了!谁知,就算投标人做出了如此大的让步,庆安县也还是不想对外发包砂石开采权。当三天以后,投标人拿着巨额押金和"认购单"(共两页,是庆安水务局提供的两份机械设备运输处理表格,已附于《上访信》后)去投标时,丛立明局长又变卦了,又"想"处了新的接口--你们先别忙了,再呆两个月再来吧!我们追问原因,则答:无可奉告!同时当着县领导的面狂妄的说:就这么定了,不服的话愿哪告哪告去,告到中央也得回到我这解决,除非先把我这"官"拿掉!(谁都知道,两个月后采砂期早已过时,还投什么"标"?)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庆安县市真招标还是假招标?对违法乱纪分子式真查处还是假查处?由此可见,何福忠以权谋私案件绝不是一件孤立的违法乱纪案件,也不是一件简单的官官相护案件。庆安县委的个别领导、庆安水务局主要领导都涉嫌内外勾结、狼狈为奸!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庆安县的砂石开采权不公开向社会招标偏要搞什么"内部承包"?砂石开采权500万不发包偏偏包给出价160万的?为什么庆安县对省纪委阳奉阴违两面三刀口头上答应废除非法合同却给公开招标设置重重的难以逾越的障碍?为什么对投标人无限期拖延百般刁难?说白了就是县官们、局领导们都分了肥都沾了腥!说白了就是到嘴的"肥肉"根本不肯往出吐!故此,举报人强烈要求省里能秉公执法一查到底,还社会一个公道,给群众一个说法,千万不能半途而废不了了之,一定要保持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诉求废止违法合同,公开向社会招标,不允许再给上访人制造障碍。广大群众将拭目以待。
绥化市投标人代表:鞠振来 13904851555
杨全密 15504556988
文章来源:重庆青年网cqqnw.com/sitefiles/services/cms/page.aspx?s=1&n=2&c=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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