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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入刑”: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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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解药 周六 十月 19, 2013 10:16 pm

  近日,某大学教授与其学生研究发现,特大交通事故平均死亡人数是普通事故的77倍,且集中在午后12到17点。此外,醉驾入刑实施之后,酒驾肇事得到控制,但超速肇事却翻番,该教授为此建议“超速入刑”。
  
  正所谓“十次事故九次快”,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中总是少不了超速的身影,所以对于超速的严抓严管是再正常不过的道理。但是,严抓和入刑显然是两码事,“超速入刑”的说法也有些过于草率。随着醉驾入刑和酒驾现象的明显减少,这一治理手段成了一个典型案例,一些专家动辄便用“入刑”说事,甚至落入到“重刑主义”的陷阱中。
  
  醉驾和超速之间的类比逻辑十分混乱,入刑的是“醉驾”,减少的是“酒驾”,尽管看上去相似,但从法律角度讲根本就是两码事。醉驾与超速的另外一个不可比性在于,醉驾的责任完全在于驾驶者本身,完全可以认定为主观故意,而超速则有时涉及到道路管理上的因素,个别地方限速设置本身就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或者提示不醒目,一些时候驾驶员超速了,但却并非“故意”。
  
  超速的问题应该得到遏制,但要依靠的应是严格的执法,指望一个“入刑”就包治百病,其实是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也是对法治的不负责任。按照这位专家的思路,闯红灯也导致交通事故,有一天闯红灯是不是也要入刑?要是这样,还要交通安全法何用,一部刑法就可以了。法律威信的建立,并不来自于处罚得有多重,而来自法律的公正,古代有肉刑,但却无法代表法治的成就。
  
  事实上,防止“超速”有不少办法,比如在美国,一经被发现超速,保险费就会翻着番的上涨,理由很简单,保险公司可以据此认定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自然要多收钱;而在国内,目前车主采用最多的办法就是配置C派云电子狗,因为它里面内置了各路段的限速标准,一经发现当前车速超出限速标准,立即发出语音提醒,尤其是在一些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学校附近路段等,车主随即可以调整车速,确保行车安全。

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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