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协常委遭前妻实名举报侵吞数亿夫妻共同财产
贵州政协常委遭前妻实名举报侵吞数亿夫妻共同财产
小编按:
一个是亿万富翁,当地的“水泥大王”,拥有贵州省晴隆县政协常委、贵州省黔西南州政协委员、贵州省晴隆县工商联副主席,贵州省黔西南州工商联委员、贵州省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理事长等光环;另一个曾经是前者苦苦追求的结发夫妻,至今流落北京街头,靠给人打短工谋生,并与“负心汉”展开了一场诉讼和实名举报,所有这一切仅仅为能够依法分得一份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回合,前期实名举报前夫勾结法官徇私枉法,“盗走”执行款,引起社会的巨大反响,最终,得到贵州省几级法院及主管领导的重视,晴隆县法院执行局长杨文明徇私枉法被撤职并依法逮捕,其他涉案法官还在接受检察院调查。微博的第一笔得到执行;第二回合,前妻发现贵为政协常委的前夫将上亿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贱卖”给亲戚朋友,此轮实名举报,前妻还能够获得法院的公正判决吗?还会有胆大法官会为此徇私枉法吗?诸位看客,别急,在贵州,一切皆有可能!大家请拭目以待。
近日,家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的石丽茹女士向贵州省政协、政法、纪检等机关实名举报其前夫庞美虹大肆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一案。为何当年的结发夫妻要绝情至此?前妻为何举报前夫?是出于报复,还是另有隐情?故事到底有多离奇?我们不妨一探究竟。
“旺夫妻”终遭抛弃
石丽茹出生在一个幸福、正统的家庭,其父抗美援朝转业,获得过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金融劳动模范。其母中共老党员一直在政府部门工作。
石丽茹与前夫庞美虹是在大学校园认识,两人于1985年结婚。结婚后,石丽茹在省城银行工作,前夫庞美虹却在偏远的外地银行工作,
两人一直过着两地分居的生活,但感情非常好。为了结束两地分居的生活,婚后的第二年在双方共有努力下,丈夫庞美虹调到石丽茹所在的银行工作。
由于工作优秀,石丽茹在银行一直从事部门领导工作,后又调到了省行营业部,后被委派贵阳市南明区支行挂职任副行长党组成员,后提任省分行营业部内审部经理至因身体原因办理内退。而此庞美虹调到贵阳后一直没有明确的职务,总有一种怀才不遇的感觉。虽然如此,石丽茹依然用妻子的柔情去化解他的不乐,夫妻关系依然是其乐融融。
1997年左右,石丽茹同学为庞美虹介绍了一个黔西南地区晴隆县的水泥项目,为解决建设初期资金困难局面,石丽茹连单位发的工资奖金全用上了,为他协调奔走各方面关系落实资金,水泥厂于2003年正式投产,并很快就发展壮大起来。
由于水泥厂效益很好,很快就从原有的一条生产线增加到了三条生产线变成了年产35万吨水泥厂,而且水泥供不应求,拉水泥的车都要排长队,按当时的生产情况,剔除设备检修等因素,每年水泥厂每年的利润最少应该在两千万以上。,随着生意的红火,庞美虹身上的“头衔”也多了起来,担任两家公司的股东和法人代表,还成为贵州省晴隆县政协常委,贵州省黔西南州政协委员,贵州省晴隆县工商联副主席,贵州省黔西南州工商联委员等等。
似乎是自古男人有钱后都会变坏。随着庞美虹的生意越做越大,回家的时间也越来越少,两人之间慢慢出现隔阂并越走越远。无奈之下,2009年石丽茹和律师开车到晴隆县城盘江公司找庞美虹商谈处理有关离婚和财产分割事宜,庞美虹几次都避而不见,更恶劣的是,一次石到厂子里找丈夫商量,庞见实在躲不过去,竟然让他弟弟带着厂子的工人用钢管和铁棍将石和同去的司机打伤。
至此,两人婚姻走上了不归路。
案件第一宗 法官徇私枉法遭遇逮捕
迫于无奈,石丽茹于2009年3月提起离婚诉讼。离奇的是,一审法院(晴隆县法院)除了判决准许离婚外,竟然将石丽茹合法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全部驳回。
面对如此荒唐的判决,石丽茹依法提起上诉。 2010年10月26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认定原法院适用法律有误,并进行改判,判决婚内财产石丽茹可另案进行起诉,同时庞美虹自愿补偿石丽茹人民币150万元,但是,庞美虹并为履行给付义务,石丽茹向晴隆县法院申请执行庞美虹给付150万元补偿。
与此同时,另一件债务纠纷的原告周芳在贵阳市白云区法院起诉石丽茹和庞美虹夫妇共同偿还145万元借款,该款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开办经营网吧所借。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均没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周芳向贵阳市白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庞美虹、石丽茹归还145万元欠款,
原本寻常的两个案件并无交集,一个离婚给付补偿,一个欠债还钱,只需各方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即可,然而荒诞的故事才刚上演。
为执行周芳的债权,2012年11月1日,白云区法院从庞美虹朋友公司划走了应付到贵州晴隆盘江水泥有限公司(庞美虹开办的公司)的150万元,至此,周芳的债权已全部执行完毕。
2012年11月5日,在晴隆县法院执行局,石丽茹与庞美虹的代理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扣除此前庞美虹为石丽茹支付的各项费用,加上延期支付的利息,最后庞美虹再付给石丽茹1081454元,庞美虹应在2012年11月20日前付清,晴隆县法院执行局长杨文明及执行法官刘振也在协议上签字确认。
执行和解达成后约一周,石丽茹打电话向晴隆县法院执行局长杨文明询问庞美虹的履行情况,却被告知执行款已被白云区法院划走,执行局长杨文明还给石丽茹看了一张白云区法院2012年11月6日的收据,上面记载“今收到晴隆县人民法院转交来与石丽茹(与周芳欠款案)一案的执行款1081454元……”,还有一张2012年11月6日的《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案件收条(存根)》,上面记载“今收到庞美虹交来履行(2010)兴民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给付石丽茹的人民币1081454元”。
周芳的债权已在石丽茹与庞美虹所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前实际执行完毕,为何又要重复划款?后来经石丽茹向晴隆县法院、白云区法院核实,2012年11月6日,晴隆法院根本没有收到庞美虹的执行案款1081454元;白云区法院在2012年11月6日出具的收据也是虚假的。
据悉,庞美虹为了勾结法官伪造文书逃避离婚案件判决执行,已经向上述法官行贿数十万元。白云区法院、晴隆县法院涉案法官共同捏造事实,伪造法律文书,实际上就是为了恶意帮助庞美虹逃避离婚案件判决的执行。
无奈之下,石丽茹只得向相关部门实名举报前夫庞美虹勾结法官徇私枉法“盗走”执行款,律师也帮助其向贵州省高院执行局、纪检部门等反映晴隆县法院枉法执行的情况。最终,经过贵州省几级法院及主管领导的关注,晴隆县法院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案件才得以最终解决,石丽茹也终于执行到了属于自己的案件执行款,“肇事”法官一人现已被撤销职务并被检察院依法刑事拘留,其他涉案法官仍在接受监察院的调查。这个简单的执行案并没有完全画上句号。
案件第二宗:前妻起诉前夫以“贱卖”方式侵吞数亿夫妻共同财产,贵州法官悍然打起“太极推诿拳” 由于石丽茹对前夫庞美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并不了解。离婚后,石丽茹委托律师对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做了一番调查,这才知道,这几年丈夫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庞美虹是晴隆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县大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法人,身价早已过亿,不仅如此,大约十年前贵州晴隆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庞美虹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就已证实其在2004年度工资收入为人民币500万元,2005年度工资收入为人民币600万元,2006年度工资收入为人民币800万元,三年总计人民币1900万元。可见,庞美虹早已是拥有数亿身家的“富豪”。
石丽茹委托律师拿着调查到的证据准备再次起诉庞美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律师在准备诉讼文书的时候再次去工商局核实了庞美虹的持股状况,却发现庞在2012年11月、12月期间,将其持有的水泥公司、水电公司的股权全部低价转让给他人,甚至是转让给了自己的弟媳。盘江水泥公司和大桥河水电公司的资产保守估计也要将近两亿元,而庞美虹对外转让两家公司的股权价款加起来才区区600多万元,其目的不言自明,无非是利用低价转让股权的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据为己有。
更为蹊跷的是,经过调查还发现,庞美虹自2012年11月开始直到2013年4月,短短的不到半年时间,就从晴隆盘江水泥公司的银行账户上转出了1亿6千余万元,短期内如此巨额资金频繁转出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夫妻财产的分割!
堂堂一个政协常委,身价过亿的民营企业家竟不念夫妻旧情,穷尽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以达到不分或者少分的目的和侵吞财产的目的,确实令人瞠目咂舌!
2012年6月25日,石丽茹在贵阳市白云区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提起诉讼,同年7月20日进行民事补充诉讼要求对(贵州晴隆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51%股权和晴隆县大桥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40%股权)财产进行分割。
对此诉讼,庞美虹提出管辖权异议,希望官司转移到贵州省黔西南晴隆县法院审理,然而近日石丽茹确接到普安县法院的通知,通知该案件被转至普安县法院审理,但法院未向当事人送达任何合法移送案件的法律文书,案件自立案至今已近一年半,却迟迟未能进入实质审理阶段。且令石丽茹不解的是,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中有一项是要求分割位于贵阳市白云区的房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及房子一类的不动产适用专属管辖原则,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审理,为何案件却一次次使用“腾挪大法”让案件跑到了和不动产所在地丝毫不沾边的普安县法院,更不知审判结果会不会又如第一次判决那样荒唐。
2013年6月28日,石丽茹在贵州省晴隆县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庞美虹将夫妻共同财产之贵州晴隆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县大桥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恶意低价转让给第三方属于无效行为,
对此诉讼,庞美虹同样提出管辖权异议,晴隆县法院称案件上报到黔西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是至今时间已经过去4个月之久, 黔西南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没有给出任何答复,晴隆县法院也不出具任何书面文书。同样令石丽茹不解的是,该案件为何晴隆县法院不给当事人石丽茹出具任何法律文书?为何黔西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长达4个月给不出回复?
一个区区简单的夫妻财产分割案件,为何前夫庞美虹能够让审理此案法院如此“左右腾挪”,为何法院能够如此违背程序法规定而打起“太极推诿拳”,无外乎是庞美虹没有吸取前次让两名法官“栽到阴沟”的教训,继续利用他亿万身家的雄厚实力,加上其身上贵州省晴隆县政协常委、贵州省黔西南州政协委员、贵州省晴隆县工商联副主席,贵州省黔西南州工商联委员以及贵州省晴隆县信用合作联社副理事长的一系列光环,构建出一个复杂的人际生态圈,才有了上述“司法操纵”之旅,才有了今日的“司法难产”!
昔日的美女行长石丽茹流落北京街头已有多年,且身体不好,长期需要进行药物治疗和控制,靠给人打短工谋生,四年多的离婚官司身心俱疲,负债累累,生活无以为继。流落街头的前妻与亿万富豪的前夫的“司法对决”能得到法院支持吗?财富和权利“媾和”会发生怎样的化学反应?政协常委的身份能否成为庞美虹的“护身符”而使其再次“玩弄”法律?
现在,石丽茹失去了对前夫抱有的残留“前夫情”,被逼决然走向实名举报前夫非法侵吞上亿夫妻共同财产及大肆行贿官员的道路,那么,基于贵州的并不乐观的法治环境下,她的实名举报会成功吗?
石丽茹称:如果此举报不成功,她将根据手中掌握的前夫水泥厂“经营流水账”实名举报前夫涉嫌偷漏国家巨额税款,届时,可能另外一场大戏将徐徐拉开序幕。
所有的这一切,都让我们拭目以待!
一个是亿万富翁,当地的“水泥大王”,拥有贵州省晴隆县政协常委、贵州省黔西南州政协委员、贵州省晴隆县工商联副主席,贵州省黔西南州工商联委员、贵州省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理事长等光环;另一个曾经是前者苦苦追求的结发夫妻,至今流落北京街头,靠给人打短工谋生,并与“负心汉”展开了一场诉讼和实名举报,所有这一切仅仅为能够依法分得一份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回合,前期实名举报前夫勾结法官徇私枉法,“盗走”执行款,引起社会的巨大反响,最终,得到贵州省几级法院及主管领导的重视,晴隆县法院执行局长杨文明徇私枉法被撤职并依法逮捕,其他涉案法官还在接受检察院调查。微博的第一笔得到执行;第二回合,前妻发现贵为政协常委的前夫将上亿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贱卖”给亲戚朋友,此轮实名举报,前妻还能够获得法院的公正判决吗?还会有胆大法官会为此徇私枉法吗?诸位看客,别急,在贵州,一切皆有可能!大家请拭目以待。
近日,家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的石丽茹女士向贵州省政协、政法、纪检等机关实名举报其前夫庞美虹大肆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一案。为何当年的结发夫妻要绝情至此?前妻为何举报前夫?是出于报复,还是另有隐情?故事到底有多离奇?我们不妨一探究竟。
“旺夫妻”终遭抛弃
石丽茹出生在一个幸福、正统的家庭,其父抗美援朝转业,获得过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金融劳动模范。其母中共老党员一直在政府部门工作。
石丽茹与前夫庞美虹是在大学校园认识,两人于1985年结婚。结婚后,石丽茹在省城银行工作,前夫庞美虹却在偏远的外地银行工作,
两人一直过着两地分居的生活,但感情非常好。为了结束两地分居的生活,婚后的第二年在双方共有努力下,丈夫庞美虹调到石丽茹所在的银行工作。
由于工作优秀,石丽茹在银行一直从事部门领导工作,后又调到了省行营业部,后被委派贵阳市南明区支行挂职任副行长党组成员,后提任省分行营业部内审部经理至因身体原因办理内退。而此庞美虹调到贵阳后一直没有明确的职务,总有一种怀才不遇的感觉。虽然如此,石丽茹依然用妻子的柔情去化解他的不乐,夫妻关系依然是其乐融融。
1997年左右,石丽茹同学为庞美虹介绍了一个黔西南地区晴隆县的水泥项目,为解决建设初期资金困难局面,石丽茹连单位发的工资奖金全用上了,为他协调奔走各方面关系落实资金,水泥厂于2003年正式投产,并很快就发展壮大起来。
由于水泥厂效益很好,很快就从原有的一条生产线增加到了三条生产线变成了年产35万吨水泥厂,而且水泥供不应求,拉水泥的车都要排长队,按当时的生产情况,剔除设备检修等因素,每年水泥厂每年的利润最少应该在两千万以上。,随着生意的红火,庞美虹身上的“头衔”也多了起来,担任两家公司的股东和法人代表,还成为贵州省晴隆县政协常委,贵州省黔西南州政协委员,贵州省晴隆县工商联副主席,贵州省黔西南州工商联委员等等。
似乎是自古男人有钱后都会变坏。随着庞美虹的生意越做越大,回家的时间也越来越少,两人之间慢慢出现隔阂并越走越远。无奈之下,2009年石丽茹和律师开车到晴隆县城盘江公司找庞美虹商谈处理有关离婚和财产分割事宜,庞美虹几次都避而不见,更恶劣的是,一次石到厂子里找丈夫商量,庞见实在躲不过去,竟然让他弟弟带着厂子的工人用钢管和铁棍将石和同去的司机打伤。
至此,两人婚姻走上了不归路。
案件第一宗 法官徇私枉法遭遇逮捕
迫于无奈,石丽茹于2009年3月提起离婚诉讼。离奇的是,一审法院(晴隆县法院)除了判决准许离婚外,竟然将石丽茹合法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全部驳回。
面对如此荒唐的判决,石丽茹依法提起上诉。 2010年10月26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认定原法院适用法律有误,并进行改判,判决婚内财产石丽茹可另案进行起诉,同时庞美虹自愿补偿石丽茹人民币150万元,但是,庞美虹并为履行给付义务,石丽茹向晴隆县法院申请执行庞美虹给付150万元补偿。
与此同时,另一件债务纠纷的原告周芳在贵阳市白云区法院起诉石丽茹和庞美虹夫妇共同偿还145万元借款,该款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开办经营网吧所借。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均没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周芳向贵阳市白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庞美虹、石丽茹归还145万元欠款,
原本寻常的两个案件并无交集,一个离婚给付补偿,一个欠债还钱,只需各方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即可,然而荒诞的故事才刚上演。
为执行周芳的债权,2012年11月1日,白云区法院从庞美虹朋友公司划走了应付到贵州晴隆盘江水泥有限公司(庞美虹开办的公司)的150万元,至此,周芳的债权已全部执行完毕。
2012年11月5日,在晴隆县法院执行局,石丽茹与庞美虹的代理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扣除此前庞美虹为石丽茹支付的各项费用,加上延期支付的利息,最后庞美虹再付给石丽茹1081454元,庞美虹应在2012年11月20日前付清,晴隆县法院执行局长杨文明及执行法官刘振也在协议上签字确认。
执行和解达成后约一周,石丽茹打电话向晴隆县法院执行局长杨文明询问庞美虹的履行情况,却被告知执行款已被白云区法院划走,执行局长杨文明还给石丽茹看了一张白云区法院2012年11月6日的收据,上面记载“今收到晴隆县人民法院转交来与石丽茹(与周芳欠款案)一案的执行款1081454元……”,还有一张2012年11月6日的《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案件收条(存根)》,上面记载“今收到庞美虹交来履行(2010)兴民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给付石丽茹的人民币1081454元”。
周芳的债权已在石丽茹与庞美虹所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前实际执行完毕,为何又要重复划款?后来经石丽茹向晴隆县法院、白云区法院核实,2012年11月6日,晴隆法院根本没有收到庞美虹的执行案款1081454元;白云区法院在2012年11月6日出具的收据也是虚假的。
据悉,庞美虹为了勾结法官伪造文书逃避离婚案件判决执行,已经向上述法官行贿数十万元。白云区法院、晴隆县法院涉案法官共同捏造事实,伪造法律文书,实际上就是为了恶意帮助庞美虹逃避离婚案件判决的执行。
无奈之下,石丽茹只得向相关部门实名举报前夫庞美虹勾结法官徇私枉法“盗走”执行款,律师也帮助其向贵州省高院执行局、纪检部门等反映晴隆县法院枉法执行的情况。最终,经过贵州省几级法院及主管领导的关注,晴隆县法院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案件才得以最终解决,石丽茹也终于执行到了属于自己的案件执行款,“肇事”法官一人现已被撤销职务并被检察院依法刑事拘留,其他涉案法官仍在接受监察院的调查。这个简单的执行案并没有完全画上句号。
案件第二宗:前妻起诉前夫以“贱卖”方式侵吞数亿夫妻共同财产,贵州法官悍然打起“太极推诿拳” 由于石丽茹对前夫庞美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并不了解。离婚后,石丽茹委托律师对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做了一番调查,这才知道,这几年丈夫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庞美虹是晴隆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县大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法人,身价早已过亿,不仅如此,大约十年前贵州晴隆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庞美虹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就已证实其在2004年度工资收入为人民币500万元,2005年度工资收入为人民币600万元,2006年度工资收入为人民币800万元,三年总计人民币1900万元。可见,庞美虹早已是拥有数亿身家的“富豪”。
石丽茹委托律师拿着调查到的证据准备再次起诉庞美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律师在准备诉讼文书的时候再次去工商局核实了庞美虹的持股状况,却发现庞在2012年11月、12月期间,将其持有的水泥公司、水电公司的股权全部低价转让给他人,甚至是转让给了自己的弟媳。盘江水泥公司和大桥河水电公司的资产保守估计也要将近两亿元,而庞美虹对外转让两家公司的股权价款加起来才区区600多万元,其目的不言自明,无非是利用低价转让股权的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据为己有。
更为蹊跷的是,经过调查还发现,庞美虹自2012年11月开始直到2013年4月,短短的不到半年时间,就从晴隆盘江水泥公司的银行账户上转出了1亿6千余万元,短期内如此巨额资金频繁转出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夫妻财产的分割!
堂堂一个政协常委,身价过亿的民营企业家竟不念夫妻旧情,穷尽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以达到不分或者少分的目的和侵吞财产的目的,确实令人瞠目咂舌!
2012年6月25日,石丽茹在贵阳市白云区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提起诉讼,同年7月20日进行民事补充诉讼要求对(贵州晴隆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51%股权和晴隆县大桥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40%股权)财产进行分割。
对此诉讼,庞美虹提出管辖权异议,希望官司转移到贵州省黔西南晴隆县法院审理,然而近日石丽茹确接到普安县法院的通知,通知该案件被转至普安县法院审理,但法院未向当事人送达任何合法移送案件的法律文书,案件自立案至今已近一年半,却迟迟未能进入实质审理阶段。且令石丽茹不解的是,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中有一项是要求分割位于贵阳市白云区的房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及房子一类的不动产适用专属管辖原则,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审理,为何案件却一次次使用“腾挪大法”让案件跑到了和不动产所在地丝毫不沾边的普安县法院,更不知审判结果会不会又如第一次判决那样荒唐。
2013年6月28日,石丽茹在贵州省晴隆县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庞美虹将夫妻共同财产之贵州晴隆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县大桥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恶意低价转让给第三方属于无效行为,
对此诉讼,庞美虹同样提出管辖权异议,晴隆县法院称案件上报到黔西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是至今时间已经过去4个月之久, 黔西南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没有给出任何答复,晴隆县法院也不出具任何书面文书。同样令石丽茹不解的是,该案件为何晴隆县法院不给当事人石丽茹出具任何法律文书?为何黔西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长达4个月给不出回复?
一个区区简单的夫妻财产分割案件,为何前夫庞美虹能够让审理此案法院如此“左右腾挪”,为何法院能够如此违背程序法规定而打起“太极推诿拳”,无外乎是庞美虹没有吸取前次让两名法官“栽到阴沟”的教训,继续利用他亿万身家的雄厚实力,加上其身上贵州省晴隆县政协常委、贵州省黔西南州政协委员、贵州省晴隆县工商联副主席,贵州省黔西南州工商联委员以及贵州省晴隆县信用合作联社副理事长的一系列光环,构建出一个复杂的人际生态圈,才有了上述“司法操纵”之旅,才有了今日的“司法难产”!
昔日的美女行长石丽茹流落北京街头已有多年,且身体不好,长期需要进行药物治疗和控制,靠给人打短工谋生,四年多的离婚官司身心俱疲,负债累累,生活无以为继。流落街头的前妻与亿万富豪的前夫的“司法对决”能得到法院支持吗?财富和权利“媾和”会发生怎样的化学反应?政协常委的身份能否成为庞美虹的“护身符”而使其再次“玩弄”法律?
现在,石丽茹失去了对前夫抱有的残留“前夫情”,被逼决然走向实名举报前夫非法侵吞上亿夫妻共同财产及大肆行贿官员的道路,那么,基于贵州的并不乐观的法治环境下,她的实名举报会成功吗?
石丽茹称:如果此举报不成功,她将根据手中掌握的前夫水泥厂“经营流水账”实名举报前夫涉嫌偷漏国家巨额税款,届时,可能另外一场大戏将徐徐拉开序幕。
所有的这一切,都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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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丽茹:对黔西南中级人民法院回复的说明
尊敬的黔西南中级人民法院领导: 非常感谢各位领导的关注和重视。同时为给领导添麻烦而深感内疚。对于黔西南中级中级人民法院的回复在此说明如下: 关于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一案,从2012年起诉至今已有一年半左右时间,没有进行任何审理。给了庞美虹足够全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和空间。而且我和律师也曾多次电话并到晴隆县法院询问过负责该案经办法官,均没有作出正面答复。直到2013年国庆...
尊敬的黔西南中级人民法院领导:
非常感谢各位领导的关注和重视。同时为给领导添麻烦而深感内疚。对于黔西南中级中级人民法院的回复在此说明如下:
关于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一案,从2012年起诉至今已有一年半左右时间,没有进行任何审理。给了庞美虹足够全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和空间。而且我和律师也曾多次电话并到晴隆县法院询问过负责该案经办法官,均没有作出正面答复。直到2013年国庆前律师告诉我说,要求财产分割的案子已经转到了普安县法院,普安现法院电话,希望我们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我们告诉普安法院我们的意见:该案如何转到你们那里的为什么转到普安法院我们不得而知。再就算真转到普安法院了我也不可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我也不知道案件审理是不是应该有一个规定的期限。普安法院回复我说,他们无权审理,如果我们不提出管辖异议以后发生什么情况有我自己负责。在这个情况下,我只能给晴隆县法院的主要领导打了电话,他当时正在开会,并告诉我他次日会让分管领导给我一个回复。第二天晴隆县法院的分管领导赵院长给我打了电话:关于财产分割的案子,庞美虹提出要求异地审理,所以报请黔西南中级人民法院同意转到普安法院指定管辖。当时我希望能提供上报中院的依据和请示,说都应该在中院或者普安法院。
我接着问了我的另外两个案子,关于申请庞美虹股权转让无效的诉讼,已经近四月时间没有给我任何答复和通知的原因?答复为:庞美虹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要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地方审理,所以已经上报中院半个多月了,等中院的答复。我同样提出了要求提供上报的材料。答复为会向经办法官了解后答复。
2013年10月9日,我再次给晴隆县法院的赵院长打电话,希望提供以上案件上报的有关材料,回复为:管案件的王庭长家里有人在贵阳做手术请假了。另外两名法官都在开庭,就算在也应该在王庭长手上没有办法给我。
当天普安县法院的一法官(扬勇)也给我打了电话,再次强调他们无权审理此案,让我提出管辖异议,我问他是否可以提供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他说上面只有一张纸,就是晴隆法院回避,所以指定由他们审理。我希望能给我复印件,他不愿意提供。
2013年10月10日上午我接到了晴隆县法院主管赵副院长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说,他有和中院的领导联系了,他给了我一个电话,说是中院一个庭长的电话,现在案件他在管让我和他联系。
我打通了乐庭长的电话,我告诉了他情况。乐庭长说,你不用再说了,你的情况我很了解,第一,要求分割财产的案子晴隆法院要求回避,中院经过研究指定普安法院审理。(在这里我打断了他的话说:不好意思,我就想问问,什么时候能够进行审理,因为现在普安法院说他们无权审理此案,要我提出管辖权异议)说到这,他接过话题说如果你有什么不服可以反映,我们完全都是按法律程序走的。我说,不是我不服,是普安县法院多次打电话说他们无权审理,让我提出管辖异议。他才接过来说,哦,我还以为你不服。他们不服也不行,下级服从上级所以不存在他们不服。我又问了另外两个关于申请撤消股权转让,无效的案子。他说庞美虹不信任晴隆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在中院我们正在按法律规定进行研究。有结果自然会告诉你。没等我多说电话挂掉了。
2013年10月16号,普安县法院的杨法官又给我打来电话,告诉我,他们经过研究认为该案子不能在他们那里审,又让我提出管辖权异议。我告诉他,我和你们中级人民法院的乐庭长通过电话,乐庭长说了,不存在该不该你们审理的问题,下级必须服从上级。有什么问题,找上级法院。所以请不要再让我提出任何要求。
2013年10月25日,我给晴隆法院的主管领导赵院长发了信息,询问关于撤销股权转让的诉讼情况。因为时间过去已经四月了,希望不管怎样也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赵副院长说他明天再问问中院领导给我答复。
2013年10月26日上午,赵院长给我发来信息说:案件在中院,他们可能很快会通知你。前两天我又打电话催了。
2013年10月28日晚,我给晴隆法院的赵院长再次打了电话问有关情况,赵院长说在中院等答复,后来我请我的代理律师和赵院长通了电话,他说还是乐庭长在管。后我们希望他把乐庭长的电话给我们,我们问问乐庭长案子的情况。
次日赵副院长给了我乐庭长的办公室电话。我打过去是乐庭长亲自接的。他非常不耐烦的对我说,你等着吧,我们所有的都是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的。我说,那既然法院领导都是按法律程序办事的那就这样吧。还没等我把话说完,对方电话已经挂断。
(以上和法院领导以及法官的通话均有电话录音)
尊敬的法院领导:
由于我不懂得真正的法律程序是不是时间可以无限期拖,案件转移是不是不需要正式文书告知本人知晓。我已经历了长达四年多的离婚财产纠纷,身心具疲。还恳请法院领导为我作做主。主持正义。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审理裁判。谢谢!
尊敬的黔西南中级人民法院领导:
非常感谢各位领导的关注和重视。同时为给领导添麻烦而深感内疚。对于黔西南中级中级人民法院的回复在此说明如下:
关于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一案,从2012年起诉至今已有一年半左右时间,没有进行任何审理。给了庞美虹足够全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和空间。而且我和律师也曾多次电话并到晴隆县法院询问过负责该案经办法官,均没有作出正面答复。直到2013年国庆前律师告诉我说,要求财产分割的案子已经转到了普安县法院,普安现法院电话,希望我们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我们告诉普安法院我们的意见:该案如何转到你们那里的为什么转到普安法院我们不得而知。再就算真转到普安法院了我也不可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我也不知道案件审理是不是应该有一个规定的期限。普安法院回复我说,他们无权审理,如果我们不提出管辖异议以后发生什么情况有我自己负责。在这个情况下,我只能给晴隆县法院的主要领导打了电话,他当时正在开会,并告诉我他次日会让分管领导给我一个回复。第二天晴隆县法院的分管领导赵院长给我打了电话:关于财产分割的案子,庞美虹提出要求异地审理,所以报请黔西南中级人民法院同意转到普安法院指定管辖。当时我希望能提供上报中院的依据和请示,说都应该在中院或者普安法院。
我接着问了我的另外两个案子,关于申请庞美虹股权转让无效的诉讼,已经近四月时间没有给我任何答复和通知的原因?答复为:庞美虹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要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地方审理,所以已经上报中院半个多月了,等中院的答复。我同样提出了要求提供上报的材料。答复为会向经办法官了解后答复。
2013年10月9日,我再次给晴隆县法院的赵院长打电话,希望提供以上案件上报的有关材料,回复为:管案件的王庭长家里有人在贵阳做手术请假了。另外两名法官都在开庭,就算在也应该在王庭长手上没有办法给我。
当天普安县法院的一法官(扬勇)也给我打了电话,再次强调他们无权审理此案,让我提出管辖异议,我问他是否可以提供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他说上面只有一张纸,就是晴隆法院回避,所以指定由他们审理。我希望能给我复印件,他不愿意提供。
2013年10月10日上午我接到了晴隆县法院主管赵副院长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说,他有和中院的领导联系了,他给了我一个电话,说是中院一个庭长的电话,现在案件他在管让我和他联系。
我打通了乐庭长的电话,我告诉了他情况。乐庭长说,你不用再说了,你的情况我很了解,第一,要求分割财产的案子晴隆法院要求回避,中院经过研究指定普安法院审理。(在这里我打断了他的话说:不好意思,我就想问问,什么时候能够进行审理,因为现在普安法院说他们无权审理此案,要我提出管辖权异议)说到这,他接过话题说如果你有什么不服可以反映,我们完全都是按法律程序走的。我说,不是我不服,是普安县法院多次打电话说他们无权审理,让我提出管辖异议。他才接过来说,哦,我还以为你不服。他们不服也不行,下级服从上级所以不存在他们不服。我又问了另外两个关于申请撤消股权转让,无效的案子。他说庞美虹不信任晴隆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在中院我们正在按法律规定进行研究。有结果自然会告诉你。没等我多说电话挂掉了。
2013年10月16号,普安县法院的杨法官又给我打来电话,告诉我,他们经过研究认为该案子不能在他们那里审,又让我提出管辖权异议。我告诉他,我和你们中级人民法院的乐庭长通过电话,乐庭长说了,不存在该不该你们审理的问题,下级必须服从上级。有什么问题,找上级法院。所以请不要再让我提出任何要求。
2013年10月25日,我给晴隆法院的主管领导赵院长发了信息,询问关于撤销股权转让的诉讼情况。因为时间过去已经四月了,希望不管怎样也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赵副院长说他明天再问问中院领导给我答复。
2013年10月26日上午,赵院长给我发来信息说:案件在中院,他们可能很快会通知你。前两天我又打电话催了。
2013年10月28日晚,我给晴隆法院的赵院长再次打了电话问有关情况,赵院长说在中院等答复,后来我请我的代理律师和赵院长通了电话,他说还是乐庭长在管。后我们希望他把乐庭长的电话给我们,我们问问乐庭长案子的情况。
次日赵副院长给了我乐庭长的办公室电话。我打过去是乐庭长亲自接的。他非常不耐烦的对我说,你等着吧,我们所有的都是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的。我说,那既然法院领导都是按法律程序办事的那就这样吧。还没等我把话说完,对方电话已经挂断。
(以上和法院领导以及法官的通话均有电话录音)
尊敬的法院领导:
由于我不懂得真正的法律程序是不是时间可以无限期拖,案件转移是不是不需要正式文书告知本人知晓。我已经历了长达四年多的离婚财产纠纷,身心具疲。还恳请法院领导为我作做主。主持正义。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审理裁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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